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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接触式”税费服务(第四十二期)|作废开具红字发票信息申请(网页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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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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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9 03:0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河源税务
标题: “非接触式”税费服务(第四十二期)|作废开具红字发票信息申请(网页端)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zNzExNDc4Ng==&mid=2656023974&idx=8&sn=92d61650b87580bcbb9c9d4a2eeb100a&chksm=f376916bc401187dacc33598f9781818821d960dfa4d4598f19ab4b2836f0fcbfcdde7dee8b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3-08 18:21
二维码: -



作废开具红字发票信息申请(网页端)

温馨提示↓↓↓

需根据《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用户注册及实名认证操作指引》完成实名认证后方可通过“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渠道办理相关税费事项,实名认证操作指引网络链接为: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etaxxzzq/2020-06/12/content_81bb047c6b804b879d8f6ddf0e251e9e.shtml


(复制链接到网页打开即可登录)



推荐使用IE9及以上版本的IE浏览器


第一步:登录
打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xxmh/html/index.html),点击右上角“登录”,输入账号密码登录或扫码登录。


第二步:选择办理事项
逐步点击“我要办税”-“事项办理”-“发票”-作废开具红字发票信息申请”,点击“办理”



第三步:进入业务办理界面
阅读填表说明,点击“下一步”(该业务适用于作废在税控平台开具的红字发票信息表)


第四步:完善表单信息

输入“原信息表编号”“申请作废理由”,点击“下一步”

步:上传附报资料

按要求上传“已开具《信息表》全部联次”,点击“提交”,等待主管税务机关后台审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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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
供稿:国家税务总局源城区税务局
制作:国家税务总局河源江东新区税务局


设计制作: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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