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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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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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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连云港税务
标题: 【问答】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OTA3Njc2NA==&mid=2651256406&idx=3&sn=6df76258fd09ceebd60957fe34827dac&chksm=803ed5a5b7495cb3c0887899ec4ac45ffda7e74b47f8b5674eaf222a899e1dc9b8404f0fcfc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3-08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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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到短信告知可以查看2022年红利账单,请问在哪里可以查看?
请您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进入主页“服务提醒”模块,找到“红利账单”消息。点击“红利账单”消息,进入账单界面进行查看。

相关阅读:
→→叮~您有一份年度红利账单待查收!



2.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3月份申报期内需要缴纳哪个属期已享受缓缴的税费?
您单位前期已享受所属期为2022年4月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税费,需要您在2023年3月申报期内,与2023年2月应申报的相应税费一并缴纳。
您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缴纳(申报、更正、作废)】模块下查询到享受缓缴的税费,点击“缴纳”进行主动扣款。若您未发起主动扣款的,银行账户金额充足的,税务局后台将进行批扣。请您保证银行账户有充足的金额。如个体工商户已享受个人所得税缓缴的,请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进行缴款。



3.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在办理汇算清缴时需要填报什么报表?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取得一处经营所得的,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取得两处以上经营所得的,分别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但要选择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4.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办理申报渠道有哪些?
取得经营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可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扣缴功能、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线上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若无法线上办理的,也可以携带相关申报资料,前往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厅办理。

(点击查看大图)
相关阅读: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正在进行!教你如何填报



5.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中办理个人所得税手续费退付申请时,系统提示“无满足条件的退库银行账号,请先到税务机关报送银行账号”,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请您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存款账户账号报告”模块,查看银行账户信息是否完善、过期或已更换。若存在账户信息不完善或变更等情形,请您先维护好账户信息后,再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办理个人所得税手续费退付申请。




6.在江苏省电子税务局中如何签订三方协议?
请您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左边【套餐业务】→【签署银税三方划缴协议套餐】→【网签三方协议】或者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网签三方协议】,在该模块中进行操作。
相关阅读:
→→网签三方协议教程来啦!异地银行也支持哦

来源:江苏税务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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