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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北听税】所有收到的财政性资金是否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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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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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8 04: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天津河北税务
标题: 【小北听税】所有收到的财政性资金是否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DI4OTI4OQ==&mid=2718486625&idx=2&sn=9b0859c9d40dc2c2fd84e6cd53d9f5e9&chksm=81767387b601fa91d375065751b1558421c8ec6694ee5fc9a5b26526cdb9c54103cd49ceba3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3-07 15:17
二维码: -




增值税常见误区


公司收到了一笔财政拨付资金,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为您解答
当纳税人取得财政补贴的时候,需准确判断是否与取得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相关政策:
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编辑:天津市河北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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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北听税】收到的合同违约金需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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