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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义务人,你还不了解个税异议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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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3-3-7 01:5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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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海口税务
标题:
@扣缴义务人,你还不了解个税异议申诉?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MDQ0OTMzOQ==&mid=2649435203&idx=1&sn=849c241dee07a49c15df26341eb9e630&chksm=87232d97b054a48180dab9222759496c23d635367a2e12fd8808e82eb6d2d1816ded18417852#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3-06 14:31
二维码:
-
随着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进行,不少扣缴义务人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的“消息中心”或“待处理事项”收到个税异议申诉的风险提示,有的扣缴义务人还收到主管税务机关的被自然人异议申诉风险提示,这是怎么回事?
自然人在办理个税业务时如发现任职受雇信息、收入纳税明细、办税权限与实际不相符时,可以发起异议申诉。
情 形 一
对于自然人发起的“被任职”(曾经在职)的申诉,系统会直接推送给被申诉的企业进行核实处理。
扣缴义务人可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的“消息中心”或“待处理事项”查看收到的异议申诉,如果核实申诉属实,确认为员工已离职,需要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做离职、非正常处理,如果有对该自然人离职后继续进行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则还需要删除申报信息。完成以上操作后要及时填写自查处理结果、反馈说明、反馈人、反馈人联系电话后进行“提交”。
情 形 二
对于自然人发起的“被任职”(从未在职)、“被收入”、被“财务负责人”的申诉,系统将推送至被申诉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处理,扣缴义务人收到主管税务机关通知被异议申诉风险提示的,应及时核实申诉人情况,并将核实处理结果反馈至主管税务机关。
根据自然人申诉的事项,查看该自然人任职时间、离职时间、收入数据等信息:
1.若确认以上信息均申报无误,则自然人异议申诉不属实;
2.若确认以上信息申报有误,则自然人异议申诉属实,按以下步骤处理:
(1)对于“被任职(无收入)”的申诉
a.从未在职的,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中修改离职时间和任职时间为同一天;
b.曾经在职的,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中将离职时间更正为实际离职时间。
(2)对于“被收入”的申诉
a.任职信息正确、收入信息有误的,则更正自然人的收入申报数据;
b.任职信息和收入信息均有误的,则先更正自然人的收入申报数据,然后再更正离职时间。
完成以上操作后均应将相关情况(含证据资料)反馈至主管税务机关。
操作指引
删除收入申报信息
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中,从该申诉人未在职月份起逐月删除申诉人申报信息。
1.在首页选择需要更正的“税款所属月份”,在申报表报送界面点击“更正申报”,将“申报状态”修改为“待申报”。
2.进入“收入及减除填写”界面,选择所得项目,进入申报表填写界面,将申诉属实人员收入信息删除。
若该申诉人已进行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企业则无法删除该申诉人申报信息,请及时告知主管税务机关联系该申诉人作废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然后及时删除申报信息。
若申诉属实月份已在办税服务厅更正过,或扣缴客户端没有历史数据,请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更正。
完成人员收入信息删除后,重新计税申报,系统反馈“申报成功”即可。
3.涉及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金额变化的,还应及时办理企业所得税更正申报及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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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人员任职信息
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中,点击“人员信息采集”,选择申诉人员:
1.确认为已离职人员的,在“人员信息”明细页面,填写实际离职日期,并将人员状态修改为“非正常”,并点击“报送”按钮。
2.确认为从未在职的,在“人员信息”明细页面,填写离职日期,且与任职受雇从业日期保持一致,并将人员状态修改为“非正常”,并点击“报送”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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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醒
1.有时候自然人对政策不理解也有可能出现滞后申诉、无效申诉、虚假申诉的情形,被申诉企业可以提供情况说明、离职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单、银行流水等资料至税务机关。
2.扣缴单位若存在人员收入由劳务派遣公司代发及申报、公司税务登记名称与常用名称不一致或曾经更改过名称等情形的,要及时向员工解释告知。
3.支付单位在支付报酬时,需列明扣缴义务人的身份、扣缴申报的收入、扣缴税款等明细数据。
4.员工离职时,对于存在未结算收入,要一并告知,以便和员工达成一致意见,以免发生误申诉;员工离职后,要及时更新人员状态。
5.异议申诉被税务机关核查属实的,对该扣缴义务人应进行下列处理处罚:一是责令对冒用身份的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明细进行更正,消除对申诉人的影响;二是按照真实发生的原则,责令扣缴义务人对成本费用中包含的虚列工资薪金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进行更正。
三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依照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以上行为构成偷税的,按照相关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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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设计:海口税务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收风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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