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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消费税政策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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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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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4 05: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福建税务
标题: 电子烟消费税政策使用说明书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Nzk5OTgyNQ==&mid=2651506953&idx=2&sn=1c75bdb821f0118f135a1f65e16e0e0e&chksm=84b712b7b3c09ba1c8d1cfd2e25b9205478eafdeca40fa6912e18d4b3b62fb0ac1dcb7353f5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3-03 22:42
二维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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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名称】
电子烟消费税
【适用主体】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进口)、批发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人。
生产: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是指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取得或经许可使用他人电子烟产品注册商标(以下简称持有商标)的企业。通过代加工方式生产电子烟的,由持有商标的企业缴纳消费税。
进口:电子烟进口环节纳税人,是指进口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
批发:电子烟批发环节纳税人,是指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经营电子烟批发业务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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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消费税政策使用说明书》
(来源:福建税务)


福建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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