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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贴士】新设立纳税人申请纳税信用复评三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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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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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上海市第三税务分局
标题: 【小贴士】新设立纳税人申请纳税信用复评三步走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xMjU3MDgzOQ==&mid=2247530712&idx=2&sn=daba9e485ed435c811abe94cc5fdd69e&chksm=97463f60a031b676335ed0720ea368543f9712e2465b36a3a3a426b4e48e13160a4510f7c83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3-03 17:05
二维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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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纳服发〔2023〕1号)的工作要求,上海市税务局深入开展“春风行动”,其中包括优化新设立纳税人纳税信用复评机制,下面就让小编带您三步走详细了解具体操作流程吧~
第一步
判断企业是否符合标准
在2022年1月1日-2022年3月31日期间成立的纳税人,可以在2023年3月或9月发起申请。

在2022年1月1日-2022年9月30日期间成立的纳税人,可以在2023年9月发起申请。

第二步
在3月、9月
通过电子税务局发起申请
2023年3月和9月,符合条件的新设立纳税人可进入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纳税信用——纳税信用复评,选择“新设立纳税人复评,符合纳税信用修复条件的同步开展修复”原因发起申请。

请注意:在发起复评时,需选择复评年度为当前年度,且发起人符合纳入信用管理范围条件,符合参评条件。



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纳税信用”模块,选择“纳税信用复评”

选择申请复评年度“2023”,申请原因”新设立纳税人复评,符合纳税信用修复条件的同步开展修复“


勾选指标采集时间为2023年的“100209.首次办理涉税事宜不满一个评价年度”指标,填写申诉理由,点击提交。

第三步
在4月、10月结果发布后
进行自我查询
税务机关将于4月或10月依据纳税人近12个月的纳税信用状况,确定其纳税信用评价结果。

新设立纳税人在复评结果发布后,可以进入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查询——纳税信用状态信息查询”,选择查询“当前适用纳税信用级别”、或选择查询2023年度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可查到新设立纳税人复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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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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