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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涉税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告知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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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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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4 01:0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梧州税务
标题: 常见涉税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告知提醒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OTkxODA5OA==&mid=2651775619&idx=2&sn=50fe8cecf7e74f81d4da35d591c549ef&chksm=8b014afebc76c3e89c081cc86178e8875aaa4caf337fbdcf64102023a002fb070cabce6e9283#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3-03 17:44
二维码: -

“办好惠民事 · 服务现代化”2023年“税惠春风梧州行”系列税费业务宣传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现将日常办税缴费过程中容易触发的违法行为所适用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及相关基本事项告知提醒如下:
  一、税务机关按照本裁量基准实施税务行政处罚时,应当符合《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的规定。
  二、对同一税收违法行为,如其违法情节涉及两个以上(含本数)裁量阶次的,适用较高阶次的裁量基准。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所称的“以上”“以下”包含本数,除明确规定不含本数外。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所称的“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五、《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所称“首次”,以一个公历年度为计算区间。
  六、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不予行政处罚。
  
  本公告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2020年第8号)同时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2023年第1号公告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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