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489
  • Tax100会员 33376
查看: 156|回复: 0

【涨知识】科创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多!一表帮您梳理明白——研发费加计扣除篇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9402
2023-3-3 18:35: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晋中税务
标题: 【涨知识】科创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多!一表帮您梳理明白——研发费加计扣除篇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MDg4MzIwNg==&mid=2651986787&idx=5&sn=6bf353f28bc4a68221a0aee53a147674&chksm=8be26e8abc95e79c518f336cb12e34b52465d91d0796cae937fa836eaf26b65e5772f0b4857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2-28 17:15
二维码: -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必须坚持“创新是第一动力”,“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为此,近年来,国家大力扶持科创企业,并出台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申税小微将科创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今天向您介绍研发费加计扣除相关税收政策。供您参考!


今天梳理的是研发费加计扣除篇
↓↓↓
01
政策执行期限
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
文件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
优惠
内容
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享受
主体
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

02
政策执行期限
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文件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
优惠
内容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享受
主体
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03
政策执行期限
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文件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
优惠
内容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 2021 年1 月1 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 1 月 1 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享受
主体
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的制造业企业

04
政策执行期限
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优惠
内容
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享受
主体
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的企业

05
政策执行期限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文件
名称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优惠
内容
1.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12 月31 日期间,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
2.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12 月31 日期间,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75%在税前摊销
享受
主体
除制造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外,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的企业
备注
1.财税〔2018〕99号文件在财税〔2015〕119号文件的基础上提高了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文件在财税〔2018〕99号文件的基础上延长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

06
政策执行期限
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文件
名称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
优惠
内容
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 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享受
主体
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来源:上海税务
转载自:上海税务公众号
为国聚财 为民收税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关注
850_1677839748907.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