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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法院判决的违约金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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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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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3 18:05: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金山税务阿根办
标题: 【12366】法院判决的违约金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TUwMTMzMg==&mid=2650150708&idx=4&sn=c2c658ddcbf8c224e3d12bf60f6bdae1&chksm=88bcda4fbfcb5359be443257d4398f8b035512266d44d9ca9a552fba85cb5c6a42a15854017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3-02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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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牛
问:法院判决对方公司支付10万元违约金,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坐席小妹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以上回复内容仅供参考,涉及实际操作问题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判定为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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