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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税 | 财务部的故事:金融机构向农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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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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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3 16:05: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潍坊税务
标题: 听税 | 财务部的故事:金融机构向农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NDE4ODU2MQ==&mid=2650640541&idx=2&sn=04881653926b1869bc2a56152f1df250&chksm=87e23c63b095b575b04b33ff1e9cc730a83b7c2a29f049934e03d10eb537d9b297435437492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3-03 14:47
二维码: -



小宋,忙啥呢?
我在研究咱向农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怎么申报?


你看财务报表,去年这不是免征增值税了吗?
对,我刚才查到啊,今年还可以继续适用呢。


金融机构向农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向农户提供小额贷款的金融机构
优惠内容:
2023年12月31日前,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借款人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2.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元(含本数)的农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第一条、第三条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2号)

录音员
于文建,现任国家税务总局潍坊综合保税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一级行政执法员,热爱阅读、朗诵、演讲、主持,多次参加系统内外文艺活动和演讲、朗诵等比赛并取得优秀成绩。
  来源:山东税务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办公室
责编:李刚 李晓明
编审:董建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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