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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信永安] 立信永安2023年2月新法规速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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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立信永安
标题: 立信永安2023年2月新法规速递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3-01 17:50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Mzk2NTU1Mg==&mid=2702536575&idx=1&sn=cfc05530d0e06075374efb3fda88ccc5&chksm=826f3be0b518b2f6a7f6050320c9ef396bde1d14c52390b604c0d235fcb63201169157fa7afc#rd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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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
主要内容
本公告较之前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公告主要的变化有:
一是增加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个人养老金等可以在汇算中予以扣除的规定。
二是将预约结束时间延长至3月20日。
三是新增了对生活负担较重的纳税人优先退税的规定。
进出口税收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23A版的通知税总货劳函〔2023〕12号
主要内容
根据进出口税则及海关商品编码调整情况,国家税务总局编制了2023A版出口退税率文库(以下简称文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文库放置在国家税务总局可控FTP系统(100.16.92.225:5088)“程序发布”目录下。请各地及时下载,对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行文库升级,并将文库及时发放给出口企业。

2.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给予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等3国98%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3年第2号】
主要内容
《公告》明确自2023年3月1日起,对原产于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布隆迪共和国、尼日尔共和国等3个最不发达国家的98%税目的进口产品,适用税率为零的特惠税率。
3.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十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3年第1号】
主要内容
《公告》明确自2023年2月16日至2023年9月15日,对高岭土、硅藻土、化学纯氧化镁等124种商品,继续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

4. 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
主要内容
对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1年内,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且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因滞销、退货原因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定执行。已办理的出口退税按现行规定补缴。
车船税和车辆购置税
1.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八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号】
主要内容
《公告》发布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第八批)。依据《目录》自动享受税收优惠。具体如下:
一是车辆生产企业、进口车辆经销商或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按要求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管理系统”提交申请材料;
二是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装备中心)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查;
三是装备中心按照《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技术要求》依规开展技术审查;
四是装备中心将通过审查的车型提交后,由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目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2号】
主要内容
《公告》公布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67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六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二批)。
税收征管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接续推出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二批措施的通知【税总纳服函〔2023〕13号】
主要内容
税务总局结合纳税人缴费人新需求,推出第二批六大类25条便民办税缴费接续措施,如:优化电子税务局印花税申报,探索实现“一键零申报”,优化纳税人纳税申报体验;深化税务与银保监部门“银税互动”数据直连试点,更加安全高效地助力小微企业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动态管理,积极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引导市场主体规范健康发展等。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事项实行容缺办理和进一步精简涉税费资料报送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6号】
主要内容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税务总局决定自2023年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将13项纳入容缺办理范围;同时,进一步精简涉税费资料报送,将12项涉税费资料予以取消,将22项涉税费资料予以留存备查。

3.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纳税申报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通告2023年第1号】
主要内容
《通告》明确:
不方便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可以通过邮寄申报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申报。
邮寄申报的邮件内容包括一式二份纳税申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报送的相关资料。居民个人采取邮寄方式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清晰、准确、完整填报纳税申报表。为提高辩识度,寄送的申报表,建议使用电脑填报打印后签字确认。
邮寄收件地址:北京市房山区燕山岗南路东一巷8号,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燕山地区税务局 邮政编码:102500,联系电话:010-80341973

其他
1.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4号】
主要内容
整理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监管问答共计 9 项文件,形成了 20 项规定。主要内容包括《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 6 月修订)》的 17 项具体要求,以及根据发行监管问答整理出募集资金、承诺事项、中小商业银行审核等 3 项监管要求。相较于原规定,本次无重大新增或修改内容,仅涉及对原规定的整理完善。
主要修改内容:
一是对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与发行监管问答规定的重复或相近的内容予以整合,并完善相关文字表述。
二是对部分规则进行完善。主要包括:针对申报前引入新股东情形,明确红筹企业拆除红筹架构、发行人重要子公司股权置换等方式可不视为新股东;针对解除对赌协议的情形,明确会计处理原则;针对原“三类股东”监管规则,按照《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修改为资产管理产品、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作为发行人股东的核查要求。
2.国家统计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的通知【国统字〔2023〕14号】
主要内容
《通知》明确了:
在《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的基础上,“内资企业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内资企业。”
  港澳台投资企业包括登记注册为“港、澳、台投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港、澳、台投资企业非公司”等类型的市场主体。
外商投资企业包括登记注册为“外商投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外国(地区)公司分支机构”和“外资集团”等类型的市场主体。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包括登记注册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的市场主体。第六条明确个体工商户是指登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的市场主体。
3.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3〕第1号】
主要内容
《办法》明确金融控股公司承担对金融控股集团关联交易管理的主体责任,规范集团内部交易运作,在做好自身管理的基础上,指导和督促附属机构做好关联交易管理,并统一管理集团对外关联交易及其风险敞口。结合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特点,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原则,界定金融控股公司关联方以及金融控股集团的关联交易类型,明确禁止性行为,要求其设置关联交易限额;要求金融控股公司完善关联交易定价机制,建立健全关联交易管理、报告和披露制度,建立专项审计和内部问责机制。同时,明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监管措施安排。

4.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厅字〔2022〕47号】
主要内容
一、支持政策对象全年上缴工会经费低于1万元(不含)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
二、政策实施时限支持政策暂定2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三、规范经费返还操作流程建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要依据《工会法》有关规定,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上级工会要建立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收缴台账,按照调整后的经费上缴周期及时汇算其年度上缴经费,并于每年11月底前足额返还其上缴的工会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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