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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即问即答(第二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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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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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3 15:36: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石嘴山税务
标题: 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即问即答(第二十期)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1OTEzMDI1Ng==&mid=2247536248&idx=3&sn=559e40b59bce98eec257e651084563b0&chksm=fc19fd87cb6e749107994da66580408262f4c9526b1f6889fc66d8d3017993ac3530d58dbd10#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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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2-28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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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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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热点问答(二十)



企业收到税务机关退还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的规定,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企业取得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还款将导致未来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减少,实质上未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流入,不涉及收入确认。因此,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来源:石嘴山税务)

编辑:王芳 | 责编:吕冬梅 | 审核:杨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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