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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辽宁省电子税务局2023年3月重要变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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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3 15:31: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沈阳税务
标题: 【提醒】辽宁省电子税务局2023年3月重要变化说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zUzMDIyNw==&mid=2663741209&idx=4&sn=7cde51a757691c7b61d7960ccf417fbc&chksm=8baeaf05bcd92613b1a1967430c4b8b76f5ee10437479731eef30f78662191a94877eeec6d0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3-03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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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使纳税人缴费人网上办税(费)更加便捷,结合国家税务总局最新要求,辽宁省电子税务局同步优化升级到了最新版本,快来看看3月的重要变化有哪些吧:
一、新增【作废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功能
1.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状态信息报告】-【作废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

2.系统带出已提交的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基本信息,点击“作废”,系统提示“作废成功!”


二、优化【我的消息(新)】功能,对长期处于“清算”状态下的纳税人增加消息提醒
1.对即将超期提醒(清算结束日前7天):“您提交的清算报备即将超期,请您尽快办理企业清算相关事项!”
2.对已超期提醒:“您提交的清算报备已经超期,请您尽快办理企业清算相关事项!”
三、优化【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功能
1.当纳税人为个人或个体工商户,且采集的征收品目为“ 买卖合同”时,不予保存并提示“个人和个体工商户动产买卖合同不征印花税”;
2.当纳税人填写的“对方书立人信息”属于个人或个体工商户,且采集的征收品目为“买卖合同”时,不予保存并提示“个人和个体工商户动产买卖合同不征印花税”。
四、优化【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功能
在报验登记提交成功后弹出提示消息:“您已经成功提交申请!此业务需税务人员审核通过后,在[我的信息]-[用户管理]-[纳税人切换]功能切换为跨区域报验户后,办理后续业务。您可通过[办税进度查询]或[服务提醒]查看办理进度。”
五、解决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中,点击暂存后身份证件号码变成其他的问题。
六、解决了【居民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报告】中,生成的回执《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未带出“纳税人识别号”、“公司名称”、“有效期”等内容的问题。
往期回顾:
1.辽宁省电子税务局2023年1月重要变化说明
2.辽宁省电子税务局2023年2月重要变化说明
来源:辽宁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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