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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如何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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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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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3 13:40: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宁波税务
标题: 速看!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如何享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NTAyNTIzNg==&mid=2650699188&idx=1&sn=efa7c0f6954f73097527f9cbeddbe1b9&chksm=8380808fb4f709992163d481045c385146bdcac4c42fb11a60b564536f8a1c5263e388eb495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2-28 17:34
二维码: -

速看!

增值税加计抵减
政策如何享受?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呢?
跟着小编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操 作 流 程
01
纳税人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

02
选择资格信息报告——进入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声明申请(适用5%加计抵减率生产性服务业的纳税人选择)或者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声明申请(适用10%加计抵减率生活性服务业的纳税人选择)。


03
查看办理须知——继续办理。

04
确认政策适用年度为2023,选择所属行业,填写四项服务销售额/生活服务销售额、全部销售额——下一步。


05
确认信息并提交。

06
提交声明后,申报增值税申报表时,选择《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在第6行、第7行的“本期发生额”中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5%(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或10%(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填写;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填写“本期调减额”列。


来源:慈溪税务
一审:徐双良 二审:励松杰
三审:汪卫星 四审:周承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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