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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经济运行33条”涉税政策实施细则(二)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船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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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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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3 13: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天津税务
标题: “稳经济运行33条”涉税政策实施细则(二)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船税政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OTQzMjUzNQ==&mid=2652232539&idx=1&sn=0c33176ed6c2e0d6976378bf336699ff&chksm=8bfa73e3bc8dfaf5dec5a215f51a1be467adc13c700594ca671716b9ad9aa91cf88f3a2cee1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3-03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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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全力提振发展信心,我市结合实际出台九方面33条政策措施,推动全市经济运行一季度良好开局全年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本期将为您介绍“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船税政策”


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船税政策


一、适用对象

购置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



二、政策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船税。



三、享受条件


01
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
02
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
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
(2)
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标准;
(3)
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标准;
(4)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在产品质量保证、产品一致性、售后服务、安全监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


四、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四条;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









1.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供稿:天津市税务局政策法规处
制作:天津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处
编发:天津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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