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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3-3-3 13: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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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保山税务
标题:
关注 | 2023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速递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1NjUyNjczMA==&mid=2247575848&idx=3&sn=d7921abfc79dbedfa6a9eb41fdfcc55b&chksm=fbc054cdccb7dddb6b564005bfa892b8ba2722d25a41b6c34edce036a80d86a99c487a80466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3-01 17:00
二维码:
-
2023
热点政策速递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减免增值税等政策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减免增值税政策
一
小规模纳税人免税销售额标准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1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2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1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3
《中华人民共和国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二
3%征收率减按1%征收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
操作指引
如何开票
——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1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1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何红冲
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12月31日前并已开具增值税发票,如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如何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四
温馨提示
1
?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2
? 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
以下规定执行:
加计抵减持续发放税收红利
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加计抵减持续发放税收红利
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加计抵减持续发放税收红利
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
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
)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税企问答
问:我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起我公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何选择税率?
答: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问: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到期后,在1号公告出台前部分纳税人已按照3%征收率缴纳了增值税,能够退还相应的税款吗?
答:按照1号公告第四条规定应予减免的增值税,在1号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但是,纳税人如果已经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先将增值税专用发票追回。
文件指引: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
END
来源:保山税务
供稿:施甸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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