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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税 | 财务部的故事:企业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税费扣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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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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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2 05:4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山东税务
标题: 听税 | 财务部的故事:企业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税费扣减政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OTA0NDEyNQ==&mid=2651056654&idx=1&sn=f4e651e1e27fa6bead4e4bdea5bfd4ce&chksm=f76bd67cc01c5f6a01aaa8bfd78a64868f7558cf2f59ff9183b1c04a3346ea3e5db0802c044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3-01 09:02
二维码: -



小宋,咱今年招录了一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别忘了给他们缴纳社会保险费哈。
哦,我记得有政策来着,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还可以享受税费扣减呢。


是的呀。

企业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税费扣减政策
享受主体:
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优惠内容:
  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 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山东顶格上浮50%,即每人每年定额6000元为限额调整为9000元)
享受条件: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2.上述政策中的企业,是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
3.企业与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4.企业既可以适用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又可以适用其他扶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可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
5.企业按招用人数和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核算企业减免税总额,在核算减免税总额内每月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企业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为限;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大于核算减免税总额的,以核算减免税总额为限。
纳税年度终了,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企业工作不满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减免税限额。计算公式为:企业核算减免税总额=Σ每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本单位工作月份÷12×具体定额标准。
6.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3.《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延续执行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2〕11号)

录音员
董晓晓,现任国家税务总局高密市税务局税收风险管理股专业技术员。多次担任各类活动主持和讲解员,多次参加系统内外演讲比赛并取得优异成绩
往期链接
  (59).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继续教育
(58).退役士兵创业税费扣减政策
(57).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子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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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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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
(27).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
(26).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税前扣除政策
(25).其他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100%加计扣除政策
(24).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
(23).个人所得税残疾人等减免税额优惠政策
(22).延长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执行期限
(21).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政策(二)
(20).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政策(一)
(19).个体工商户安置残疾人就业即征即退增值税政策
(18).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留抵退税政策
(17).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
(16).为居民供热的供热企业使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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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
(12).个体工商户减征地方“六税两费”政策
(11).重点群体创业税费扣减政策
(10).支持疫情防护救治等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09).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股权奖励延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
(08).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07).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政策
(06).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05).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
(04).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
(03).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哪些增值税优惠政策——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02).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哪些增值税优惠政策——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
(01).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哪些增值税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录制: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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