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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继2021年7月1日对6项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以来,2023年3月1日起,又新增了6项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实施的范围有哪些呢?
1、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证明
2、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表
3、专用车证
4、家庭成员信息证明
5、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证明
6、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身份证明、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伙身份证明
这些证明用途你知道么?
☆申报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①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证明
②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表
③专用车证
☆申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① 家庭成员信息证明
② 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证明
☆申报享受免征契税政策:
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身份证明、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伙身份证明
是自愿办理的哟!
纳税人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顶可自愿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
?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
税务机关不再索要该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并依据纳税人书面承诺办理相关税务事项。
?不想选择 适用告知承诺制的
应当提供该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两步轻松办理告知承诺
第一步: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索要纸质或下载电子形式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
第二步:纳税人在《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上勾选或简要填写必要的承诺内容,签字盖章确认即可。
两类情况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哟
1、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注: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履行相关法定义务,经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确认,在公布期届满后可以适用告知承诺制)
2、其他纳税人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情形的,在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履行相关法定义务之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这些法律责任要注意
纳税人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税务机关在事中事后核查时发现核查情况与纳税人承诺不实的,税务机关依法责令限期改正、进行处理处罚,并按照有关规定作出虚假承诺行为认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萍乡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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