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4169
  • Tax100会员 33223
查看: 268|回复: 0

致个人所得税扣缴单位的一封信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2993
2023-3-1 04:4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黑龙江税务
标题: 致个人所得税扣缴单位的一封信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OTA2MTg5MA==&mid=2653960085&idx=1&sn=46985a4f58ded72b3d089a040234a83a&chksm=80085a78b77fd36e3c02a29212f5fa5a8987cd194f011100d5a79f04b29238b6faab23101d52#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2-28 18:00
二维码: -



致个人所得税扣缴单位的一封信
尊敬的个人所得税扣缴单位: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个人所得税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依据新个人所得税法,3月1日将迎来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您需要向员工和其他支付对象提供收入、已扣缴税款等信息,并帮助有需要的员工代办汇算清缴。
为了使您单位员工更好的体验汇算清缴服务,我们将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分批分期错峰办理汇算清缴。请您提醒和引导单位员工,在约定的专属时间段内及时办理汇算清缴,如果您单位在此期间有所不便而需要调整时间,请及时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如您单位员工需在3月1日至3月20日期间办理汇算清缴,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先进行预约,再按照预约时间办理。如员工在3月21日以后办理汇算清缴,则无需预约,即可办理。
您可以培训、辅导员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https://etax.chinatax.gov.cn)进行汇算清缴申报并办理退(补)税,经员工授权后也可以由您代为办理。如有疑问,请通过个税APP及网站、12366纳税缴费服务平台等渠道或到当地税务机关咨询。
再次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大力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2023年2月28日


END
来源:黑龙江税务
592_1677616813787.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