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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3-3-1 01: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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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扬州税务
标题:
【问答】扬州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MDkxNjA2NA==&mid=2247513938&idx=3&sn=73ab2c10b42278e75a833cb8eb34fe68&chksm=ec1a64dddb6dedcb60edbfbaa87bd871ae1db5d712dd9e83a2f2a372772d294a86f31b449a0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2-28 17:40
二维码:
-
1、
我公司提供餐饮服务
,
上年度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未超过50%,但提供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应该选择什么样的加计
抵
减政策?
你问
我答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三条,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如果你公司上年度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未超过50%,但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则可以按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比例为5%的加计抵减政策。
2
、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二、加计抵减情况”栏次为灰色,无法填写享受2023年增值税加计抵减?
你问
我答
答:纳税人适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的加计抵减政策,仅需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一份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其中,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需提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需提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请确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或《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已经提交成功,并在提交成功后点击增值税申报表的数据初始化;先填写主表保存后再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3
、
纳税人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已申请,合同有效期到了需延期怎么办理?
你问
我答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跨区域经营合同延期的,可以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续。
纳税人可通过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网上申请,操作路径如下:首页>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延期
4、
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工资基数是多少
?
你问
我答
答: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关于发布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23〕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分为十二档,依次为4494 元、6000元、7000元、8000元、9000元、10000元、12000元、14000元、16000元、18000元、20000元及 24042元。
5、
如果取得外国注册会计师证书,能否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你问
我答
答:根据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以及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可以按规定享受扣除。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中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具体范围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6、
员工确认被录取后,单位会报销员工入职体检的体检费,这笔费用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你问
我答
答:该笔体检费属于员工开展工作的必要支出,企业为员工承担的相关费用,不属于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
7、
企业租房给外地员工居住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你问
我答
答: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8
、
保险公司代扣代缴个税的手续费是否返还?
你问
我答
答:《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扣缴的税款,按年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不包括税务机关、司法机关等查补或者责令补扣的税款。扣缴义务人领取的扣缴手续费可用于提升办税能力、奖励办税人员。”扣缴义务人可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即可网上办理手续费返还。
来源:扬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编发:扬州市税务局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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