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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热点问题周周报(2月13日至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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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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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28 00:55: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南通税务
标题: 12366热点问题周周报(2月13日至2月19日)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xNzcwMzU0Ng==&mid=2247545850&idx=2&sn=47caefbcb7b59a0665826b1fb6350d2d&chksm=f99661efcee1e8f980bb69c6382b7075d08e3c7048937006261ebda7833d034649e037bf7be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2-27 15:15
二维码: -




1、纳税人在申请退付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时,系统提示“纳税人名称与银行账户名称不一致”,这是什么原因?

答:上述提示多见于名称或者纳税人识别号曾经发生过变更的纳税人。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功能先准确维护存款账户信息,再重新验证三方协议,以上两个步骤都完成后可通过扣缴端再次申请。



2、 企业办税人员在登录电子税务局时,出现提示框,提示信息为“身份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 身份证件号码:*** 疑点数据如下表 疑点原因为‘一人多号’或‘一号多人’”,这个提示是什么意思?

答:为保障纳税人和缴费人的数据安全,防范用户信息被盗用、冒用风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安排,我省作为第三批试点上线单位,将于4月底全面上线统一身份管理平台系统。届时电子税务局将启用新版登录方式,涉及身份验证、用户登录、用户注册、扫码登录等方式的变化。按照统一身份管理要求,一个手机号码只能绑定一个实名人员(简称“一号一人”)。
“一人多号”指的是一个实名人员登记多个手机号码;“一号多人”指的是一个手机号码已绑定多个实名人员。以上两种情形均不符合“一号一人”的规定,因此需要办税人员确认登记的统一号码,并填写在提示框下的“新确认手机号码”中,接收验证码后点击“确认提交”按钮即可进入电子税务局,系统将根据办税人员确认的手机号码定期自动变更企业登记数据。由于系统数据统计截止时间为2月1日,若办税人员已经办理变更登记,点击提示框下“暂不处理”按钮后即可进入电子税务局。更多操作步骤详见“江苏税务”公众号2023年2月23日发布的《“一号一人”上线!本月28日前抓紧变更!》。识别下方二维码查看操作步骤:




3、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开始了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江苏税务微信公众号2月8日微信推文)第五条规定,2022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
有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20日)办理需求的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2月16日后通过个税APP及网站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3月21日至6月30日期间无需预约,直接办理即可。



4、专项附加扣除已经在个人所得税APP采集,但是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无法下载更新员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何处理?

答:扣缴单位需要在扣缴端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模块点击“下载更新”按钮才能下载到纳税人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果无法下载,请确认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纳税人的“指定扣缴义务人”是否指定错误;
(2)填写的入职时间是否大于当前申报期(比如员工的入职时间是2023年3月,那在1月到2月所属期就下载不到附加扣除数据);
(3)专项附加扣除是否未到享受扣除时间(比如:赡养老人支出,被赡养人于2023年6月才满60周岁,那在1月到5月所属期就下载不到附加扣除数据)。



5、纳税人如何在电子税务局自行办理车船税申报?

答:单位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车船税申报”功能办理车船税申报,具体操作步骤详见“南通税务”公众号2022年8月22日发布的《线上办税“小贴士”|车船税电子税务局申报如何操作?请看这里》。识别下方二维码查看操作步骤:




6、2022年度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就要开始了,纳税人可以通过什么渠道自行办理呢?

答:有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20日)办理需求的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2月16日后通过个人所得税APP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首页”——“2022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专题进入预约。3月21日至6月30日期间纳税人无需预约,可随时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在线办理。



7、纳税人收到区局发送的短信:“您好!贵企业新的税收红利账单已在江苏电子税务局推送,请及时登录查阅,烦请配合操作。路径:电子税务局主页面中的‘服务提醒’选择红利账单,点击 ‘红利账单回执’后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回执(第四条为必填项)提交即可,感谢您的配合!”,这个“红利账单”是什么?

答:为帮助纳税人缴费人算清算细享受退税减税降费的红利账,省局在电子税务局推出“红利账单”线上查阅功能,纳税人可通过“红利账单”查阅已享受的税费减免红利总金额。具体操作步骤详见“江苏税务”公众号2023年2月23日发布的《叮~您有一份年度红利账单待查收!》。识别下方二维码查看操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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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市级12366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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