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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开具《出口转内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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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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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27 11: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厦门税务
标题: 如何开具《出口转内销证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zAxODIwMQ==&mid=2652464306&idx=1&sn=704a387f8903d11f813ec9a9b01074a7&chksm=8b4a8c84bc3d05927200067feba56edbddff23a5b3653471cfd7162a7aa2ca136b2c79beb71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2-24 22:00
二维码: -


外贸企业发生记入出口库存账的出口货物转内销或视同内销征税的,以及已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并转内销的,如何开具出口转内销证明?开具过程中需采集的相关信息又该如何填写呢?


第一步
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菜单里选择“证明开具”。


第二步
选择“开具出口退(免)税证明”,进入“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开具界面”。



第三步
点击新建,填写基本信息、发票信息及销货信息,填写完成后,保存并添加。


  ?“所属期”即申请开具证明的年月;
  ?“申报批次”为申请序号,如,本月申请开具的第一份《出口转内销证明》填写“001”;
  ?“购货凭证”填写该进项发票的号码及代码;
  ?“商品代码”填写对应商品的海关标准代码,应与出口报关单上的十位数商品编码一致

第四步
进入“证明申请”界面,点击“生成申报数据”,选择申报年月、批次后,点击“确认”,点击“生成”。




第五步
最后,勾选所申报的数据,点击“证明申请”就可以了。



开具出口转内销证明后,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税务数字账户”,在“抵扣勾选”模块进行统计和确认,相关税款就可以用于抵扣啦!


  来源:厦门税务
供稿:第三税务分局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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