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转发《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所[2009]39号
状态:全文失效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业务制度文件目录的通知》(沪税函〔2018〕51号)规定全文失效废止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九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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