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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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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地税二[1995]73号 |
文件名: |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地税二[1995]73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铁路企业征收车船使用税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1995-12-25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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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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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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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铁路企业征收车船使用税的通知
地税二[1995]73号
全文有效
各地方税务分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八五”后两年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5号精神,对铁路企业暂免征收车船使用税规定的期限已到。对在我市征税范围内的上述铁路企业的车船,自1996年1月1日起,按税法规定照章 征收车船使用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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