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叮~这里有一份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小贴士,请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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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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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25 00:00: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福州税务
标题: 叮~这里有一份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小贴士,请查收!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NjE2MjgyOQ==&mid=2650450860&idx=1&sn=83db323b21847e48971af1736109277e&chksm=876b79ceb01cf0d8f31985137f21464f2e2189e50cc6d8c4670aa3d03b7350ff0d242b01b67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2-24 19:29
二维码: -


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正如火如荼进行中,可能很多小伙伴还不清楚是否需要申报以及如何操作,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经营所得的范围
(一)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二)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四)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二、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对象
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以下五类人员:
(一)个体工商户业主;
(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
(三)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
(四)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
(五)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


三、需要报送的申报表
上述人员在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合伙企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要合并办理计算个人所得税年度汇总纳税申报,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四、办理时间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2022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及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五、办理渠道
(一)远程办理(建议优先选择)

(可点击放大查看大图)
(二)线下办理
  您也可以携带相关纸质申报资料,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来源:福州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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