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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税 | 财务部的故事: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免征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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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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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24 18:05: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滨州税务
标题: 听税 | 财务部的故事: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免征增值税政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zE0MjM3MQ==&mid=2648115438&idx=5&sn=adc0afee4d09f57fdceff5d70267f79f&chksm=8886fbe2bff172f419db355eab73faa54c3a3084fde0810d05899f22402a6bd57fc1bdcb1ab4#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2-23 18:25
二维码: -



小宋,赶紧整理一下咱孵化器出租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和土地情况。
什么器?


孵化器。
孵啥啊?


你自己上网查查,顺便啊,整理一下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征增值税政策,一块发给我。
啊,好的。


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免征增值税政策
享受主体:
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国家备案众创空间
优惠内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孵化服务是指为在孵对象提供的经纪代理、经营租赁、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鉴证咨询服务。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应当单独核算孵化服务收入。
2.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技部门发布;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由省级科技部门发布。
3.在孵对象是指符合上述相关认定和管理办法规定的孵化企业、创业团队和个人。
4.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应按规定申报享受免税政策,并将房产土地租赁合同、孵化协议等留存备查。
5.2018年12月31日以前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自2019年1月1日起享受上述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2019年1月1日以后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认定之日次月起享受上述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2019年1月1日以后被取消资格的,自取消资格之日次月起停止享受上述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录音员
董晓晓,现任国家税务总局高密市税务局税收风险管理股专业技术员。多次担任各类活动主持和讲解员,多次参加系统内外演讲比赛并取得优异成绩。
往期链接
  (55).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住房租金
(54).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5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住房贷款利息
(5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增值税政策
(51).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50).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49).企业合并、分立继续实施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
(48).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减计企业所得税收入
(47).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46).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优惠政策
(45).继续实行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
(44).流通环节蔬菜免征增值税
(43).“公司+农户”免征增值税
(42).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41).专用设备所得税抵免政策
(40).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9).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38).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37).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
(36).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
(35).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34).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33).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32).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创业税费可扣减
(31).对个体工商户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30).对个体工商户为居民提供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29).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企业所得税100%加计扣除政策
(28).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
(27).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
(26).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税前扣除政策
(25).其他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100%加计扣除政策
(24).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
(23).个人所得税残疾人等减免税额优惠政策
(22).延长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执行期限
(21).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政策(二)
(20).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政策(一)
(19).个体工商户安置残疾人就业即征即退增值税政策
(18).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留抵退税政策
(17).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
(16).为居民供热的供热企业使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5).为居民供热的供热企业使用的厂房免征房产税
(14).供热企业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13).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
(12).个体工商户减征地方“六税两费”政策
(11).重点群体创业税费扣减政策
(10).支持疫情防护救治等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09).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股权奖励延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
(08).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07).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政策
(06).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05).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
(04).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
(03).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哪些增值税优惠政策——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02).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哪些增值税优惠政策——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
(01).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哪些增值税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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