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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23年1号公告发布,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的多个月份的租金,如何适用减免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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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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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24 16:35: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济宁税务
标题: 财税2023年1号公告发布,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的多个月份的租金,如何适用减免增值税政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ODQyMDE5NQ==&mid=2651505203&idx=3&sn=24c97888ec7b1c3b78ddc88cdb2d614c&chksm=84bd63bfb3caeaa924b869650929ef2e428c8bcf24468421d7f4510af867b4ceeafa1b70a96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2-23 17:33
二维码: -
Q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
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
年第1号),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
性收取的多个月份的租金,如何适用
减免增值税政策?
此前,税务总局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包括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的,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为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延续此前已出台政策的相关口径,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调整为10万元以后,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同样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往期链接
(02).财税2023年1号公告发布,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调整以后,销售额的执行口径是否有变化?
(01).根据财税2023年1号公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转载: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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