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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城镇垃圾处理费缴费人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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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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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24 16:00: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潜江税务订阅号
标题: 致城镇垃圾处理费缴费人的一封信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1ODg3NDA4MA==&mid=2247502639&idx=1&sn=f6aecc46835503ef4a74733412768331&chksm=fc1d67a0cb6aeeb6f1a2e575855d7f7bdfaea3aea75155238b384d13b5277c778b0b6ce21da5#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2-24 15:05
二维码: -


DUDUDU……
请接收你的
缴费信息

点此亲启
尊敬的城镇垃圾处理费缴费人:
根据《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 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1〕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为做好城镇垃圾处理费征缴工作,进一步优化缴费方式,提高缴费人缴费体验。现就有关缴费事宜提示如下:
(一)缴费标准:按照《潜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动态调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潜发改价格〔2023〕4号执行,具体金额由城管部门核定,各乡镇城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一。
(二)缴费方式(可咨询税务局0728-6493844):
1、自然人缴费:通过手机“楚税通”APP为自己或代他人缴费。(缴费指引见附件二)
2、单位缴费:缴费人可通过登录湖北省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办税中心】-【税费申报及缴纳】-【城镇垃圾处理费申报】进行申报缴费。
3、代收代缴:个体工商户及经营门户由代征单位代收代缴。
4、居民缴费:由自来水公司或物业公司随水费、物业费代征。
附件一、各乡镇城管部门联系方式
(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附件二、自然人“楚税通”城镇垃圾处理费缴费操作指引
1、下载安装“楚税通”APP,请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2、登录(首次使用需要先注册)可分别采用支付宝、微信或账号密码登录或者注册。

3、申报缴费
①首页点击【更多功能】;
②【申报】【城镇垃圾处理费(自然人)申报】;
③如果自缴在【是否代其他人缴费】选择“否”,如果代他人缴则在【是否代其他人缴费】选择“是”,依次录入“被代缴人姓名--被代缴人证件号码--被代缴人联系方式”;
④依次录入“金额--核定单编号--费款所属期起--费款所属期止--执收地(潜江市)--执收单位(潜江市环境卫生管理局)--所属街道乡镇”点击【申报】
⑤生成缴款信息,选择付款方式,确认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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