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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税] 【20230222 每日一税】稽查案例:业务真实发票虚开,税局允许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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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每日一税
标题: 【20230222 每日一税】稽查案例:业务真实发票虚开,税局允许税前扣除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2-22 06:59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ODgwMzk3MQ==&mid=2649679208&idx=1&sn=e4f210f26800552c018f2b19f4a2cd60&chksm=883eda84bf495392133f52cabd4666e6c8ddf0db8088df64bfedbadc82ee66addc583b6def2d#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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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2 每日一税】
稽查案例:业务真实发票虚开,税局允许税前扣除
文/淄博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3233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2023年02月21日,税乎网发布《取得虚开发票但业务真实,税局允许税前扣除》一文,披露取得虚开发票但业务真实,税局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稽查案例。现予以全文转发,与诸友共飨。
  纳税人识别号: 913703******HQ8R
  纳税人名称: 淄博***煤炭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樊某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淄博税稽一罚〔2021〕58 号
  案件名称:淄博***煤炭贸易有限公司-发票违法
  处罚类别:发票违法
  处罚事由:你单位接受长治市***煤炭经销有限公司2019年8月30日开具的1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名称:煤炭*煤,发票代码:1400192130,发票号码:04969659-04969669,金额:1076991.03元,税额:140008.86元,价税合计:1216999.89元。已认证抵扣,并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你单位已于2019年12月份对上述进项税额140008.86元作了转出并于2020年1月份补缴增值税及附征。
  上述发票已被对方税务机关证实为虚开发票,根据检查和取证情况,认定业务是真实发生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四条之规定,你单位发生的支出1076991.03元允许税前扣除。
  你单位取得的上述发票为已证实虚开发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你单位已自行转出进项税额并予以缴纳,违法情节较轻。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对你单位处罚款50000.00元。
  处罚生效期:2021-10-18
   处罚截止期:
  处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每日一税简评】实务中,一些纳税人发生业务真实,但取得发票不合规,甚至是销售方虚开发票,担心税务机关不允许该项支出税前扣除。淄博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对淄博***煤炭贸易有限公司取得虚开发票的真实业务支出,允许税前扣除,是税务机关坚持税收法定的具体体现,为该局点赞。
  欢迎您给我留言讨论。
  后语:很多朋友还没有养成阅读后点赞的习惯,真心希望大家在阅读后顺便点赞,以示鼓励!在探索税法奇妙的旅途中,我是你的的向导,而你的成长则是我的指南针。
  感谢关注,《每日一税》,为价值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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