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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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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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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24 14:36: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阳江税务
标题: 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MDEwODA2Ng==&mid=2649559758&idx=1&sn=96c5e145d500fc35bbd3a9eab151f359&chksm=87b0fd83b0c774956b45c1da9bbb11cfd2c7617571f9a993ff6a07ff166825746c19400b2a0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2-24 10:05
二维码: -





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可免征增值税
【主要内容】
1.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预征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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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安置残疾人就业,即征即退增值税
【主要内容】
对安置残疾人的个体工商户,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注意要点】
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收入,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提供营改增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税目(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和娱乐服务)范围的服务取得的收入之和,占其增值税收入的比例达到50%的纳税人,所取得的上述收入,但不适用于上述纳税人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销售委托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
纳税人应当分别核算上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销售额,不能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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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军队转业干部,3年内免征增值税
【主要内容】
1.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2.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注意】
1.随军家属必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
2.每一名随军家属可以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3.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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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军队转业干部,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主要内容】
1.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2.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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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创业税费可扣减
【主要内容】
自2019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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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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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重点群体具体包括:
(1)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4)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12月31日。

个体工商户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主要内容】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我省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注意】
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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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制作团队
策划丨石津铭 文案丨宋新莲
图片丨李钰容 编排丨卫彤彤
校对丨刘志军 审核丨冯嘉文
供稿丨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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