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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税问答 满意U享】第十集: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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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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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24 14:25: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惠州税务
标题: 【惠税问答 满意U享】第十集: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小知识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MTUwMTEyNw==&mid=2650153106&idx=3&sn=0dd53e5d2618e8a686b92378679bb895&chksm=87968e3ab0e1072c5a1a0df0dcc0c24a78fc00e3c6222ccea88bebfce344e72919739c836192#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2-22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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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税有为,非常满意。为了帮助大家更好了解最新的税费政策,惠州税务开设了【惠税问答 满意U享】栏目。今天我们继续来分享2023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小知识。




知识点一:小规模纳税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已经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如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应当如何处理?
答:小规模纳税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已经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的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即:如果2022年12月31日之前按3%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应按照3%的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如果2022年12月31日之前按1%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如果2022年12月31日之前开具了免税发票,则开具免税红字发票。纳税人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在开具红字发票后,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知识点二: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到期后,在1号公告出台前部分纳税人已按照3%征收率缴纳了增值税,能够退还相应的税款么?
答:按照1号公告第四条规定应予减免的增值税,在1号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但是,纳税人如果已经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先将增值税专用发票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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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下期再见。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
编发:惠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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