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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3-2-24 14: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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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海税务
标题:
8612366近期热点问答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g4ODE4MTI3NA==&mid=2247517670&idx=2&sn=a5956fbfcae115bc82658d2d546207eb&chksm=cffdc293f88a4b85e3e5a9d3f91d136ade81e3f831ea3dbe99a7d0695760a5bce24c816db112#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2-22 17:38
二维码:
-
问
1.企业发的全年一次性奖金还可以单独计税吗?
答
可以。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规定,居民个人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继续选择享受单独计税优惠政策。
问
2.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内容是什么?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第一条规定,2022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1),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2年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问
3.纳税人在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可享受的税前扣除有哪些?
A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第四条规定,下列在2022年发生的税前扣除,纳税人可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四)符合条件的个人养老金扣除。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问
4.纳税人向哪里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第九条规定,按照方便就近原则,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申报。
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2022年向纳税人累计发放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金额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单位为纳税人代办汇算的,向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为方便纳税服务和征收管理,汇算期结束后,税务部门将为尚未办理申报的纳税人确定其主管税务机关。
问
5.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如何更新办税信息?
答
点击扣缴端软件左侧【系统设置】→【申报管理】→【办税信息更新】→【下载】按钮,提示信息获取成功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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