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2月,泰州市财政局、医保局和税务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泰医保发〔2023〕7号),明确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大家一起来关注一下吧。

一、优惠内容
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1个百分点
二、享受对象
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单位和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三、优惠执行期限
2023年2月至12月
四、降低后的费率
单位基本医保缴费费率由8%降低为7%,其他费率维持不变;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保费费率从9%降低为8%,大病统筹缴费费率为0.8%。
文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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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社保非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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