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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42条”涉税政策全解读(四)丨黄金时间《“42条”你问我答》特别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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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23 05:00: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江苏税务
标题: 江苏“42条”涉税政策全解读(四)丨黄金时间《“42条”你问我答》特别节目!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MTY2NjgzNg==&mid=2652271846&idx=1&sn=0384a09522a771820f77b6e054f2ab49&chksm=bd50d31d8a275a0b23ea5af88dcccd4c1656a700874e90f779ab0c823e52b8e6778dc35e6c8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2-22 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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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委改革办与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江苏公共·新闻频道联合策划的大型改革政策解读节目《黄金时间一改革政策e解读》推出特别节目《“42条”你问我答》,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兰双萱对“42条”涉税政策进行解读。

(点击查看视频)

主持人
“六税两费”减征政策的扩面,切切实实降低了企业负担,那么扩面扩大到什么样的范围?到底有哪些企业能够享受到这项政策红利?我们请省税务局的兰局长,给我们介绍一下。

“六税两费”减征政策始于2019年国家发布的财税政策,当时政策适用的主体范围仅限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2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财税10号公告,明确将“六税两费”减征政策适用主体范围,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大到全部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政策执行的期限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为了切实减轻我省小微企业税费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我省“六税两费”按照国家规定可减征的最高幅度也就是50%执行。据统计,去年我省累计有290余万户纳税人享受到“六税两费”的优惠。
今年省政府1号文件在第一条措施里再次明确了落实“六税两费”减征政策的要求,这对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保持国家减税降费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推动我省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必将发挥出更加积极的促进作用。

主持人
政策的力度还是不小的。那么刚刚兰局也介绍了“六税两费”减征政策将执行到2024年底,也就是说在未来的一年多时间里,全省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都能继续享受减征政策带来的优惠。那么根据我们最新的政策,小微企业还能从哪些方面享受到税收红利?兰局长能不能继续解答一下。

去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持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
从目前的政策来看,小微企业除了能够享受刚才所讲到的优惠之外,还可以享受以下的税收红利↓
在所得税方面
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那么该部分实际所得税税负仅为5%。


小微企业还可以享受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在研发费用方面
小微企业如符合制造业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条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可以提高至100%,同时,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在增值税方面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月销售额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兰双萱:我们将持续做好宣传辅导,优化服务,帮助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第一时间享受政策红利。

往期回顾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编发:江苏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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