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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城“税识”丨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机动车,月销售额不到10万元,能开具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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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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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23 03: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遵义税务
标题: 红城“税识”丨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机动车,月销售额不到10万元,能开具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NTAyMjk0MQ==&mid=2657282711&idx=5&sn=65b0a55bf7f6f079f646a6b971f2a0c0&chksm=84480b25b33f8233203dc55a8160aa9ddcb878425c5f7c01da59a74baf23859525e6a313a4d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2-22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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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是经营摩托车销售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到10万元,请问还能像2022年一样开具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机动车,可以按上述规定享受免税政策,开具左上角有“机动车”字样的税率栏为“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发:遵义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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