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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税 | ③ 三份税费福利请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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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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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23 01: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无锡税务
标题: 听税 | ③?三份税费福利请查收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OTQ0NTMyMA==&mid=2650202270&idx=7&sn=e34e82519caf09be6edc281dd4baa99b&chksm=88188639bf6f0f2fb5a29dda5139890e9dae9586bf203444fe9e85e97579b051f07b4f7a53b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2-22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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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送暖,无忧畅办

锡小税带来三重税惠福利
为全市纳税人缴费人
提信心,添动力,增便利


减税降费“红包”升级!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为大家送上税惠“红包”。
1
免税“红包”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按1%征收率开具普通发票,或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文件发布前开具的免税发票或3%征收率的普通发票,无需追回。

2
减税“红包”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选择享受减免的纳税人按1%征收率或预征率开具增值税专用或者普通发票,或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
加计抵减“红包”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适用公告规定的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仅需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时通过江苏省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即可在申报增值税时填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出口退(免)税便利红包送上!


为进一步落实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要求,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将于2023年3月1日起,对我市部分出口退(免)税业务实施调整,方便处理出口企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受理、审核、疑点处理等事项。



社保民生福利“红包”来袭!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暂按4494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4042元执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分为十二档,依次为4494元、6000元、7000元、 8000元、9000元、10000元、12000元、14000元、16000元、18000元、20000元及24042元。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适当的缴费工资基数,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听税 | ①城乡两险征缴倒计时
●听税 | ②新春开工税务反炸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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