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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江苏“42条”涉税政策全解读(一)丨江苏“42条”政策措施中,涉税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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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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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21 01:45: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镇江税务
标题: 【热点】江苏“42条”涉税政策全解读(一)丨江苏“42条”政策措施中,涉税政策有哪些?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0ODkwMzE1Mw==&mid=2247555745&idx=2&sn=e64a8781c41cefd08806dbccdcf9a0f0&chksm=fbba5b3fcccdd22916aa75717c77a99ca2675d1658a9c9ebc829bb4b6fb6079c8a1010c105b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2-20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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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扛起“走在前、挑大梁、多作贡献”的责任担当,省政府1月16日印发《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42条政策举措聚焦经济运行中的困难问题和薄弱环节,着力打通堵点卡点难点,全力扶持和鼓励干部敢为、地方敢闯、企业敢干、群众敢首创,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优质增量。
42条举措中,“持续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再次被列为第一方面,涉税(费)政策多达8大项13条。江苏税务今日起推出“江苏‘42’条涉税政策全解读”系列,敬请关注。


江苏出台42条政策措施
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
↓↓↓
(一)
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3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其他行业纳税人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二)
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三)
免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孵化服务增值税,对其自用及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的,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四)
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五)
对提供广告和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按应缴费额的50%减征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六)
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
(七)
认真落实居民个人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
(八)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继续实施社保费有关政策。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在各设区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率(不含生育保险缴费率)和个人缴费率之和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
允许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备付月份在15个月及以上的地区,根据待遇清单规定,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经批准后可阶段性适当降低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
来源:江苏税务
编发:镇江市税务局办公室 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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