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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叶税舟] “剧本杀”增值税应该按什么征收?

匿名  发表于 2023-2-21 00:20:31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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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一叶税舟
标题: “剧本杀”增值税应该按什么征收?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2-20 22:27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xODEzMDYwMQ==&mid=2651947739&idx=1&sn=5e92f257bba6bf4c23f462f1b549685c&chksm=8c0a131dbb7d9a0bf99d47be31afe9d6e97530eb29854812162066bf224137c030458d787657#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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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本杀”增值税应该按什么征收?
剧本杀、密室逃脱为代表的剧本娱乐经营活动成为一种众多年轻人喜欢的参与性活动项目。当然,如何娱乐性、参与性活动都不是平白无故出现的,都是有历史沉淀过程和创新性应用。剧本杀、密室逃脱等项目在上世纪的农村集体大生产和推行农村承包制之前,农村孩子都玩过在众多柴堆里面的躲猫猫活动,这些当时的娱乐活动工具。后来一些“鬼屋”等简单活动项目慢慢出现,直至如今的剧本杀等。“剧本杀”“密室逃脱”是一种现场组织消费者扮演角色完成任务的娱乐性活动项目,一般具有适合设计意图的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比如浙江卫视有一档节目就是演员分组在规定的场所内进行对抗活动。也有一种是依据电子影像为主的视觉体验的沉境式方式,就是占地不大的一小块场地。

如何行业或项目都是需要一定的管理规范的。“剧本杀”“密室逃脱”具备文化娱乐的特征,目前的专门管理政策主要是《关于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2〕70号)。
该通知中可以看出,市场主体登记中需要将经营范围登记为“剧本娱乐活动”。需要将将经营场所地址以及场所使用的剧本脚本名称、作者、简介、适龄范围等信息,报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备案。同时,经营者还需要对剧本脚本以及表演、场景、道具、服饰等进行内容自审。
由此可见,“剧本杀”等娱乐活动,具备剧本基础性剧情创作和参与性添加剧情创作、活动者娱乐活动与参与项目表演相混等现象。
对于这类活动的增值税税目的应用,一般首先想到的是娱乐服务,不细想,按照常理感觉比较妥当。但是,也有人认为,营改增实施办法中明确,娱乐服务是指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由于采用列举方式,且没有可以类推的“等”字,就不能纳入其中。其实娱乐活动是无法列举完整的,娱乐方式和名称是永远存在创新的,否则人就会对生活产生厌倦。
当然,有鉴于此,就有人将这些活动项目按照无法划分即其他的简单思维,将其归类到“其他生活服务”。但,另有一个归类也是可以,并可能更加贴切:
文化服务,是指为满足社会公众文化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种服务。包括:文艺创作、文艺表演、文化比赛,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档案馆的档案管理,文物及非物质遗产保护,组织举办宗教活动、科技活动、文化活动,提供游览场所。剧本杀的备受欢迎,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活动者参与补充创作,兼有满足表演欲望等特征。
其实由于目前的增值税政策对这些活动的归类无论是娱乐服务,还是其他生活服务,抑或是文化服务,基本政策待遇基本一致,但如果什么时候存在差异,就会用要争议了。因此,对于增值税税目的划分,可能还是不要太细较好,也要给社会进步的新业态预留空间。这些也是在增值税立法过程中需要考虑的,不要满足于平移下的“法定”。
“粗”不等于活儿不好;“细”不等于就是精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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