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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3-2-20 22: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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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保山税务
标题:
关注 | 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又增加 ,“减证便民”再推进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1NjUyNjczMA==&mid=2247574890&idx=3&sn=36f9b1dfe2de1aa83749e74ca3fa863f&chksm=fbc0588fccb7d1991f156198dfccc4b6912f6900724522772ceab76c05d9cab6374aec659af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2-20 16:30
二维码:
-
税务证明事项告知
承诺制又增加
“减证便民”
再推进
?减证便民不多跑
?告知承诺真是好
?流程办理怎么搞
?你问我答来支招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
进一步实施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具体政策是什么?
适用哪些税务证明事项?
一起来看看吧!
Q
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的实行范围有哪些?
A:
(一)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6项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自2023年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新增加的6项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Q
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
纳税人
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
承诺制办理吗?
2
A:
可以!
1.? 纳税人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
税务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承诺方式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纳税人。
纳税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税务机关不再索要该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并依据纳税人书面承诺办理相关税务事项。
2.? 纳税人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
应当提供该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Q
如果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
应如何办理?
3
A:
纳税人可通过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场所和官方网站等渠道查阅、索取和下载告知承诺书格式文书,文书的第一部分“税务机关告知事项”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证明义务及证明内容、承诺方式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纳税人在文书的第二部分“纳税人承诺”中,勾选或简要填写必要的承诺内容,签字盖章确认即可。
Q
纳税人对承诺的真实性要不要
承担法律责任?
3
A:
纳税人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税务机关在事中核查时发现核查情况与纳税人承诺不一致的,应要求纳税人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后再予办理。对在事中事后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税务机关依法责令限期改正、进行处理处罚,并按照有关规定作出虚假承诺行为认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Q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情形有哪些呢?
3
A:
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履行相关法定义务,经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确认,在公布期届满后可以适用告知承诺制;其他纳税人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情形的,在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履行相关法定义务之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END
来源:保山税务
供稿:腾冲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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