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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热点问答(第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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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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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20 20:05: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石嘴山税务
标题: 耕地占用税热点问答(第九期)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1OTEzMDI1Ng==&mid=2247534212&idx=4&sn=d1f766535a31d1f813f9433c8e2a409b&chksm=fc19f57bcb6e7c6d8c58468f4432b9eb85b3d130356d859d65b55720fcdb5d0157bd8713a4a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2-20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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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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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九)
耕地占用税有哪些优惠吗?


1.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2.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二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3.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其中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
4.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七条
(来源:石嘴山税务)

编辑:王芳 | 责编:吕冬梅 | 审核:杨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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