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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税]
【20230219 每日一税】这类发票不得进行财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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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威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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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20 19: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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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公众号文章
公众号名称:
每日一税
标题:
【20230219 每日一税】这类发票不得进行财务报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2-19 07:22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ODgwMzk3MQ==&mid=2649679165&idx=1&sn=8c77d01003e48365924bead1a773d0de&chksm=883edad1bf4953c7758b5bbdc61345af1a25ec20a994714b71d27c642d61a9c0ebc94d5dc448#rd
备注:
-
公众号二维码:
-
【20230219 每日一税】
这类发票不得进行财务报销
文/李冼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3230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2023年2月17日,有同学咨询:公司取得车辆临停发票,被财务拒绝进行财务报销,为什么呢?现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问题】成都**公司驾驶员王先生取得该公司临停公务车停车费发票,如下图所示,到财务部门报销,财务部门拒绝报销,为什么呢?
【解析】根据现行税法规定,车辆临停,出租方应按“不动产租赁服务”申报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
注意:
纳税人提供
车辆停放服务
,开具增值税发票时,
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本案出租方成都**物业管理公司提供车辆停发服务,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未按规定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也未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为不合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购买方有权拒收,购买方财务部门不得进行财务报销。
法规依据0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一、销售服务
(六)现代服务
5.租赁服务。
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
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法规依据0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四、增值税发票开具
(五)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法规依据0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
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法规依据04:《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7号)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综上所述,纳税人取得出租方开具的车辆停放服务发票,未按规定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的,未在备注栏注明停车场的详细地址的,为不合规发票,不得进行财务报销;纳税人予以报销了的,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抵扣凭证、土地增值税扣除凭证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延伸阅读
上市公司取得不符合规定发票,被追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182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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