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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在说税|已开具的发票如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票有误,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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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20 18:45: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郑州税务
标题: 郑在说税|已开具的发票如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票有误,咋处理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TE0MDg2Ng==&mid=2652932987&idx=8&sn=6b6c8fe6bbe2e3c169244d2ec37029d7&chksm=8b97c616bce04f009489fc8e3fd44f796ced907bf55d1fc9e9fe0743ed80fdb62189d5e8c98c#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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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2-17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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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已经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如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应当如何处理?
答:小规模纳税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已经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的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即:如果2022年12月31日之前按3%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应按照3%的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如果2022年12月31日之前按1%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如果2022年12月31日之前开具了免税发票,则开具免税红字发票。纳税人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在开具红字发票后,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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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发:郑州税务
来源:郑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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