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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出租房屋房产税政策辅导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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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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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20 18:3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南宁税务服务号
标题: 个人出租房屋房产税政策辅导来啦!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MjIwMjcwNA==&mid=2650381690&idx=6&sn=9014c071c341fd7d6d4b5ed4fb9a6bd1&chksm=872cddc5b05b54d3e9c6a92e13c5aa537381325f01f2c45a1315a92d7f7f4dd7a5337ef4de7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2-18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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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宁税务服务号


个人出租房屋
房产税政策辅导来啦



1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2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四条

3
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4%的税率 征收房产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文件的第二条第三款
特别提醒:
个人出租房产,原则上按权属证书上注明的房屋性质进行认定。房产权属证书上注明的权利性质及用途,属于税收政策中区分的房产类型的,按现行税收政策执行。如权属证书上注明的权利性质及用途可以确认为住房性质的,房产税减按4%税率征收。对于权属证书上注明的权利性质及用途不属于税收政策中区分的房产类型的,应以其实际使用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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