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1479
Tax100会员
32632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专题文章
›
涉税专题
›
【持续关注】双支柱全球最新动态(周更2月20日)
12366甬税有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篇文章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3号|河北省退役军人保
领证过年!这3项证书正在发放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352
|
回复:
0
[转让定价]
【持续关注】双支柱全球最新动态(周更2月20日)
[复制链接]
李威03
李威03
当前离线
积分
36342
2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专家团队
积分
36342
发消息
2023-2-20 17:50:19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编译:思迈特财税国际税收服务团队
上周双支柱全球动态我们主要可以关注OECD、UN、ATAF、印度尼西亚、泰国、新加坡、英国和百慕大等的最新动态,具体概述如下。
目 录
1、OECD发布收到的GloBE信息报告表及税收确定性征询意见的175份反馈
2、OECD官员表示全球税收协议的年收入预计将达到2000亿美元
3、OECD官员表示近50个辖区在全球最低税方面有所行动
4、联合国概述了全球税收合作项目的下一步行动
5、ATAF敦促非洲国家采用国内最低补足税
6、印度尼西亚税务局确认计划于2024年实施GloBE规则
7、泰国计划在今年提出OECD全球最低税计划
8、新加坡将从2025年开始实施支柱二GloBE规则
9、英国发布实施全球税收改革的最新情况
10、百慕大发布预算声明称将在7月向政府报告全球最低税调查结果
文 章 内 容
1、OECD发布收到的GloBE信息报告表及税收确定性征询意见的175份反馈
来源:OECD官网
2022年12月20日,作为OECD/G20 BEPS包容性框架(包容性框架)正在进行工作的一部分,以实施
双支柱解决方案
来应对经济数字化带来的税收挑战,包容性框架邀请公众就支柱二
全球最低税的合规性
和
税收确定性
方面提出意见。该咨询已于2月3日结束,2月16日OECD官网发布了《GloBE信息报告表》公众咨询的88份反馈意见及《GloBE规则的税收确定性》公众咨询的87份反馈意见。
同时,OECD将于2023年3月16日举行公众咨询会议。本次公众咨询会议将讨论所提供的意见,以协助包容性框架成员完成与这些方面有关的工作,为MNE保持一致和协调的结果,同时尽量减少合规负担,避免双重征税的风险。本次活动对公众和媒体开放。将提供英语和法语翻译。活动将录制,重播将在活动不久后在OECD官网发布。
思迈特提醒:
针对
GloBE信息报告表
,商界呼吁缩小最低税率的“过度”报告范围,如西门子强烈建议缩减信息报告表所需的数据点,并将重点放在相关的关键数据上;阿斯利康则表示,其关注的是咨询文件中包含的当前建议过于繁琐,导致企业在遵守这些规则方面面临更多不必要的挑战;OECD工商咨询委员会(BIAC)认为设计一个涵盖税务机关可能用来评估公司“每一项信息”的信息报告表将“导致对企业的过度和不可管理的合规要求”,大多数集团的实体披露将涉及数万个数据点,其中大部分需要人工计算和干预。建议在安全港适用的情况下,要求提供较少的信息,而在其他情况下,将所需信息调整为计算支柱二下应纳税款的必要信息。针对
GloBE规则的税收确定性
,商界呼吁在支柱二规则中建立机制,使它们更有把握不会面临双重征税或争议,包括更明确地说明一个国家的规则何时算作支柱二下的“合格”。德国工业联合会(BDI)表示,争议解决机制必须随着GloBE规则的引入而到位,并且最迟在首次提交GloBE信息报告时生效,否则,公司将面临“重大的法律不确定性”;而联合利华呼吁制定一份《多边公约》,以确保有约束力的争议解决。BIAC对这一呼吁表示赞同,认为其成员认为这样一份文书或公约将是解决多边争议的最有效方式。但是,咨询文件指出了在让各国签署和批准一项公约方面的潜在挑战。代表英国税务顾问的英国特许税务师协会(CIOT)表示,《多边公约》将是“理想的”,但“似乎也是一种愿望”,特别是考虑到美国参议院是否会通过它。
2、
OECD官员表示全球税收协议的年收入预计将达到2000亿美元
来源:OECD官网
2月15日,OECD商业和国际税收部门负责人Pierce O’Reilly在OECD举办的为期两天的“税收和发展日”会议上发言时表示,
双支柱全球税收协议
下的年税收收入可能达到2000亿美元,是原来预测的2倍。
支柱一金额A设计的变化意味着全球范围内的预计税收收入从2016年首次分析收入时的1000亿美元翻了一番。金额A给予消费者和用户所在辖区对世界上大型高利润MNE部分剩余利润的征税权。预计大型MNE将保持盈利,这将在重新分配征税权的“锅里”看到额外的收入,将对每个辖区的收入增长很重要。
O Reilly表示,拟议计划设计中的变化以及更好的数据和模型,也促成了预计税收收入的增加。根据OECD对该协议经济影响的最新分析,低收入国家被视为比高收入国家获得更多的利益。就正在分配的金额A而言,作为现在计入的份额,它们在模型中表现得略好。这是因为它们获得了征税权,但它们也倾向于不放弃征税权。
O’Reilly表示,该模型还研究了新设计特征的影响,如特殊联结度门槛和微利规则,这些都被增加到了最初的建议中。如果从模型中剔除所有这些特征,则中低收入国家将获得不到CIT的1%。当加入所有这些特征时,则其将获得的份额约为CIT的1.6%和1.7%。
思迈特提醒:
1月18日,OECD举行了“
双支柱解决方案经济影响评估
”网络研讨会并发布了一份长达46页的PPT演示文稿(以下简称“该新分析”)。根据该新分析,实施历史性的国际税收制度改革协议所带来的收入增长将高于以前的预期。现在预计支柱二全球最低税将带来每年约2,200亿美元的全球税收收入增长,或占全球公司所得税收入的9%。这比OECD以前估算的支柱二中最低税部分带来的每年1,500亿美元的额外税收收入有了显著增加;预计支柱一每年将向市场辖区分配约2,000亿美元的利润征税权,根据2021年的数据,这预计将带来每年130-360亿美元的全球税收收入增长。
详见1月20日tpperson分享内容。
3、
OECD官员表示近50个辖区在全球最低税方面有所行动
来源:OECD官网
2月15日,OECD税收政策和管理中心的税务律师和顾问Jessica Di Maria在OECD举办的为期两天的“税收和发展日”会议上发言时表示,45个辖区已经采取措施制定被称为
支柱二的全球最低税计划
,或者已经公开宣布它们正在探索制定这一计划。
Di Maria在全球最低税对税收激励影响的小组讨论中分享了一张显示这一信息的地图。该地图名单包括
欧盟
的27个成员国、
加拿大
、
泽西岛
、列支敦士登、挪威、
瑞士
、
英国
、哥伦比亚、
毛里求斯
、南非、
中国香港
、印度尼西亚、
日本
、
韩国
、
马来西亚
、
新加坡
、
阿联酋
、
澳大利亚
和新西兰。
Di Maria表示,支柱二真的会发生,
泽西岛
、南非和
阿联酋
已经宣布修改企业所得税制度,以适应支柱二。几乎所有的国家都说它们将制定整个全球反税基侵蚀规则(
GloBE规则
),这构成了支柱二的大部分内容,而
毛里求斯
说它将只制定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QDMTT)。QDMTT允许辖区在其他GloBE规则之前征收补足税。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为了不损失根据GloBE规则在另一个辖区征收的税收收入,至少也要考虑并开始实施QDMTT,这很重要。
OECD经济学家Ana Cinta González Cabral也表示,引入QDMTT将不会丧失竞争力,因为补足税本来是由其他辖区征收的。但它将允许来源地辖区保留这些收入。最有可能受到影响的税收激励将是全额免税,如免税期、降低税率、税收补贴和税收抵免。不太可能受到影响的是短期无形资产的加速折旧、直接费用支出和合格可退还税收抵免。
OECD顾问Heike Buss表示,OECD正在开展量身定制的援助项目,以帮助各国确定那些有可能被GloBE规则下的补足税削弱的税收激励,或者那些不再有效的税收激励。此外,来自泰国和
马来西亚
的税务官员在会议期间也谈到了通过此类项目获得的援助。
思迈特提醒:
如下所述,2月14日,新加坡成为最近宣布将制定支柱二的辖区,并计划在2025年生效。
加拿大
、
澳大利亚
、新西兰、
马来西亚
和
英国
,以及哥伦比亚、
日本
和
瑞士
等辖区都已经进行了公众咨询,这些国家也提出了立法建议。
韩国
和
欧盟
已有最终立法,将于2024年1月生效。
4、
联合国概述了全球税收合作项目的下一步行动
来源:联合国官网
2月17日,联合国在其官网发布了“2023年税收报告:在联合国促进包容和有效的税收合作”咨询简报,正在寻求对一项呼吁加强国际税收合作决议的反馈。
联合国要求在3月10日前提供书面反馈意见,然后在夏季举行非正式简报和咨询。预计在9月提交的秘书长报告将讨论各种选择,然后大会将在年底考虑下一步措施。
联合国大会在2022年12月30日通过了关于“
在联合国促进包容和有效的税收合作
”的决议,为联合国扩大其税收工作奠定了基础,但没有具体说明如何进行。该咨询简报表示,该决议既没有呼吁也没有排除“国际税收合作框架或公约”,例如联合国政府间进程产生的机构或公约。
联合国发展筹资办公室国际税收合作和贸易主管Michael Lennard表示,联合国还在增加临时工作人员来帮助撰写报告。我们认为这是对OECD工作的补充。重要的工作已经完成。问题是,所有正在发生的事情,不仅仅是在OECD,甚至是在联合国,我们如何才能使税收合作真正更具包容性和更有效,从而使每个人受益?
思迈特提醒:
联合国此举正值各国努力完成和实施OECD领导的全球税收协议之际,但发展中国家政府一直在批评该协议和进程,一些政府表示该协议不会使发展中国家获得足够的利益。尼日利亚财政部长Zainab Shamsuna Ahmed在1月16日的世界经济论坛活动上表示,如果我们签署了这个协议,这意味着我们被排除在从中型公司获得税收之外,而我们现在实际上根据自己的法律有机会向这些公司征税。但是,美国、
德国
、
荷兰
等国批评联合国的决议与
OECD的协议
“根本不一致”。美国驻联合国代表在关于该决议的声明中表示,我们不同意这项决议所暗示的概念,即目前没有一个高度包容的论坛致力于加强国际税收合作。
5、
ATAF敦促非洲国家采用国内最低补足税
来源:OECD官网
2月15日,非洲税收管理论坛(ATAF)技术顾问Lee Corrick在OECD举办的为期两天的“税收和发展日”会议上发表讲话时表示,该组织认为OECD促成的
双支柱
全球税收改革计划
支柱二
对非洲国家很重要,因为它提供了潜在的增收机会。希望尽可能多的成员和非成员实施国内最低税,并希望与非洲联盟合作,在政治上推动这一问题。
Corrick表示,许多非洲国家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平均在25%—35%之间,但可能有各种各样的税收激励,这可以降低税收与GDP的比率。然而,在
支柱二
下,非洲国家将有机会抵消这些激励的影响,我们认为这是一个潜在的游戏改变者。在未来两年,我们希望尽可能多的非洲国家实施国内最低补足税。由于
支柱二规则
可能适用于不属于包容性框架成员的辖区,ATAF也希望这些国家采用国内最低补足税。对于一个国家来说,是否制定国内最低税或事实上任何其他GloBE规则是一个主权决定,但我们肯定会鼓励我们的成员这样做。我们与非洲联盟有强大的伙伴关系,这将使我们能够在政治层面上发挥杠杆作用,以获得对这类立法的支持。
Corrick表示,为了帮助非洲国家,
ATAF已经发布了一份起草国内最低补足税立法的建议方法
,该建议方法将帮助各国将其国内最低补足税与IIR保持一致,以便包容性框架有可能在同行评审过程中批准这些税为QDMTT。建议方法还将有助于确保拥有IIR的辖区对所缴纳的任何QDMTT给予抵免。因此,这将意味着税收激励将只被征收15%的税,我们认为这在政治上很重要。我们设想跨国公司会去,可能不是去找财政部长,而是去找另一位给予它们税收激励的部长,并说,你说我们不会缴纳企业所得税,而现在你却向我们征收15%的税。如果我们将规则与IIR保持一致,我们确保它是一个合格国内最低税,而且部长可以转过身来说,好吧,反正你们要被别人按15%的税率征税,所以你们也可以向我们纳税。这就是我们将其与收入纳入规则(IIR)紧密结合起来的原因。Corrick还指出,ATAF正在努力更新2022年12月发布的建议方法,以考虑到OECD的新征管指南。
思迈特提醒:
在OECD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包容性框架中,除了两个非洲国家—
肯尼亚
和
尼日利亚
,其他国家都同意实施
双支柱计划
,这将使国际公司税制度在21世纪实现现代化。该计划是对OECD BEPS项目第1项行动计划的跟进。该计划的支柱二将要求大型MNE通过包括
全球反税基侵蚀(GloBE)规则
—IIR和UTPR—在其运营所在辖区缴纳最低水平的公司税。在该规则下,范围内的MNE将缴纳补足税,使其在这些辖区所得的有效税率在考虑到基于实质的所得排除后达到15%。根据2月2日OECD发布的
支柱二征管指南
,一个国家可以采用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QDMTT),这将首先适用,然后是受控外国公司(CFC)规则,IIR,最后是UTPR。包容性框架将进行同行评审,以评估一个国家的国内最低补足税是否符合支柱二规则的要求。如果大型MNE在发达国家子公司的ETR低于15%,那么根据IIR,母公司辖区将征收该税款。但QDMTT将允许来源国自己征收该税款。南非于2022年2月已宣布将致力于制定一个在2023年之前生效的双支柱计划实施框架,并计划在框架确定后提出立法修正案以采用新规则。
毛里求斯
也已确认其将推行QDMTT。发展中国家应该考虑至少实施QDMTT,这样它们就不会在
GloBE规则
下将税收收入放弃给其他辖区。
6、
印度尼西亚税务局确认计划于2024年实施GloBE规则
来源:OECD官网
2月16日,印度尼西亚税务局国际税务司司长Mekar Satria Utama在OECD举办的为期两天的“税收和发展日”会议上证实,印度尼西亚计划从2024年开始实施支柱二
GloBE规则
。这与新加坡不同,新加坡将实施时间推迟到2025年。
Satria Utama表示,我们希望,如果条件顺利,我们将在2024年开始实施。实施的重点将是收入纳入规则(IIR)。因此,低税支付规则(UTPR)可能不会在最初实施,不像韩国那样,从2024年开始实施这两项规则。
Satria Utama指出印度尼西亚仍在等待计划于2023年6月签署的多边公约,以便印度尼西亚政府能够准备实施规则。如果这已经签署(印度尼西亚将签署),那么我们将开始起草实施细则。希望也能在2024年,但也许更现实的是,我们将在2024年年中或2024年底实现。
思迈特提醒:
以上是印度尼西亚在2022年12月20日关于调整所得税领域法规的第55/2022号政府条例发布之后的一项重要信息,该政府条例为在印度尼西亚实施全球最低税提供了一个总体框架,但对实施时间等规则的详细内容没有规定,其详细规则将在尚未发布的部长条例中规定。
7、
泰国计划在今年提出OECD全球最低税计划
来源:OECD官网
2月15日,泰国税务局国际税收事务中心主任Phensuk Sangasubana在OECD举办的为期两天的“税收和发展日”会议上表示,泰国今年应该准备好实施全球最低税的国内政策方案,供泰国政府审议。该方案将包括一项新的国内税收激励、国内最低补足税和任何相关立法。这些方案是泰国在国内实施OECD
双支柱税收改革计划
的一部分。泰国政府计划很快发布有关现有税收激励的信息,因为其准备修改哪些激励,以保持与支柱二的一致性。
此外,马来西亚税务局国际税务部司长Esther Koisin也在会议上表示,马来西亚可能会在2024年实施最低税规则。
思迈特提醒:
双支柱税收计划
下的
支柱二
国内最低税允许各国在其国内适用最低税规则。如上所述,非洲税收管理论坛(ATAF)正在推动非洲大陆尽可能多的国家在未来两年内颁布国内最低补足税规则。此外,需要关注的是,截至目前,亚太地区已经有
韩国
、
日本
、
澳大利亚
、新西兰、
新加坡
、
马来西亚
、印度尼西亚、
中国香港
和
中国台湾地区
等都已经表示将会实施支柱二全球最低税,其中
韩国
在全球已经首个完成国内立法,计划于2024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日本
也已经发布了相关立法修正案草案。
8、
新加坡将从2025年开始实施支柱二GloBE规则
来源:新加坡财政部
2月14日,新加坡政府提出了2023年预算案,其中包括实施OECD
支柱二
最低税的措施。新加坡财政部长Lawrence Wong在发布预算案的演讲稿中表示,新加坡的公司税制将受到BEPS 2.0的影响。BEPS
支柱二
将为大型MNE集团引入15%的全球最低有效税率。然而,许多辖区还没有宣布其实施计划。
支柱二
的一些关键参数在今年才最终确定,而其他参数仍在国际层面进行讨论。
欧盟
最近宣布其计划从2024年开始分阶段有效实施
支柱二
。其他辖区,如
英国
和
瑞士
,也宣布它们打算这样做。由于这些规则将逐步实施,其全部影响将在2025年或以后才会显现。鉴于这些发展,新加坡计划从2025年开始实施支柱二,作为更广泛国际行动的一部分,以统一大型MNE集团的最低全球公司税率。当这样做时,将实施国内补足税(DTT),将MNE集团在新加坡的有效税率提高至15%。同时,将审查和更新更广泛的行业发展计划,以确保新加坡在吸引和保留投资方面保持竞争力。
但Wong也表示,尽管如此,BEPS 2.0的发展是不稳定的,新加坡将继续关注国际发展。如果有额外的延迟,则将会调整实施时间表。将继续让公司参与进来,并在新加坡税收规则或计划发生任何变化之前,提前给它们足够的告知。
新加坡财政部同时发布的预算案附件G-1和新加坡税务局发布的与预算案相关的税收问题也包含以下内容:
1、实施
全球反税基侵蚀(GloBE)规则
(即收入纳入规则(IIR)和低税利润规则(UTPR))和国内补足税(DTT)。
2、在2022年预算案中,财政部长宣布,为响应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2.0项目的全球
支柱二GloBE规则
下的全球最低有效税率,并在咨询行业利益攸关方的基础上,财政部(MOF)将研究引入补足税。如果引入,则这将使在新加坡运营的集团年收入至少为7.5亿欧元(反映在最终母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的MNE有效税率提高至15%。
3、新加坡计划从2025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企业财年开始实施
GloBE规则
和DTT。新加坡将继续关注国际上的发展,如果国际上出现延迟,则将根据需要调整实施时间表。同时也将继续与企业接触,并在任何规则生效前向它们提供足够的告知。
思迈特提醒:
2022年5月23日,新加坡财政部发布了
OECD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项目指南
。涵盖的主题包括以下6个方面:1)新加坡参与实施BEPS项目建议的概述;2)适用于MNE的转让定价规则;3)根据BEPS 2.0支柱一,要求MNE在全球范围内重新分配超过其全球所得10%的25%的利润;4)在BEPS 2.0支柱二下为受影响MNE集团引入15%的最低有效税率(MERT);5)在支柱二下引入应税规则(STTR),允许辖区对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征收达9%的附加税;6)新加坡遵守BEPS 2.0项目及其对新加坡经济的潜在影响。随着新加坡预算案的发布,预期新加坡不久将会发布相关立法草案征询公众意见。
9、
英国发布实施全球税收改革的最新情况
来源:英国政府网
2月15日,英国政府网发布了“英国实施全球税收改革的最新情况”,该最新情况称在英国层面实施国际公司税框架改革的工作正在进行。针对
支柱一
,英国的实施将需要遵守最终达成的国际协议。一旦OECD立法模板和多边公约文本最终确定,将开始对实施金额A的详细准备工作。
针对
支柱二
,作为2022年秋季声明的一部分,财政大臣重申了政府对“实施OECD
支柱二
规则全球最低公司税”的承诺。对于2023年12月31日或之后开始的会计期间,政府将:
1、引入收入纳入规则(IIR),这将要求总部设在英国的大型跨国集团在其海外业务的有效税率低于15%时缴纳补足税。
2、引入补充合格国内最低税(QDMTT)规则,要求大型集团,包括那些完全在英国运营的集团,在其英国业务的有效税率低于15%的情况下,缴纳补足税。
3、政府还打算在英国实施辅助的低税利润规则(UTPR),但其生效时间不早于2024年12月31日或之后开始的会计期间。
还有几个
支柱二
的设计问题有待OECD达成共识,这将影响到英国的实施。
该最新情况提醒,
支柱二
规则将适用于在英国运营的、全球收入超过7.5亿欧元的大型企业,其需要为
支柱二
做如下工作:
1、集团将需要在GOV.UK上向HMRC注册,说明它们在
支柱二
规则的范围内。合格集团,如果其合并会计期间在2024年12月31日结束,则将需要在2025年6月30日前注册。
2、集团将被要求完成英国的纳税申报,以报告它们在英国的支柱二纳税义务。它们还需要提交GloBE信息报告表(GIR),显示它们的全球支柱二纳税计算。希望集团只在一个国家提交信息报告表,然后由税务机关利用正在开发的信息交换程序与其他国家共享。
3、提交申报表和缴税的截止日期是集团合并会计期间结束后的18个月(第一年后的15个月)。合并会计期间结束于2024年12月31日的合格集团将需要在2026年6月30日之前提交它们的第一次申报表。
此外,HMRC正在继续与关键的利益攸关方,如代表和贸易机构接触。这包括讨论发布指南的计划以及对纳税人和代理人的其他支持。这方面的更多细节将在未来几个月内分享。
思迈特提醒:
2022年1月11日,英国发布了《实施OECD支柱二下某些措施的立法草案和解释性说明》,主要包括
GloBE立法模板
的收入纳入规则(IIR),将于2023年12月31日或之后开始的会计期间生效。当地预计将在晚些时候会推出关于低税利润规则(UTPR)的立法草案(目前未见发布),但是仍在考虑引入国内最低税问题。该咨询已于2022年7月20日结束并发布了《支柱二实施咨询:回复摘要》。
10、
百慕大发布预算声明称将在7月向政府报告全球最低税调查结果
来源:百慕大政府网
2月17日,百慕大政府网发布了由总理兼财政部长E.David Burt先生提交的“支持2023-2024年收入和支出概算的预算声明”,该预算声明单列一章节就“全球最低税和税收改革”进行了以下说明:
1、政府今年必须处理的最重要和最具挑战性的事项之一是有效实施由OECD推进的全球最低税倡议。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财政部已成立了一个国际税收工作小组,由国际税收事务专家和各机构的代表组成。该小组的任务是研究百慕大如何在考虑到百慕大国际商业部门多样性和复杂性的情况下适当地实施这一全球协议。全球最低税将代表在百慕大的经商方式和百慕大政府增加收入的方式的根本变化;然而,它并非没有风险。
2、百慕大确实有《1966 年受豁免税负保护法案》,百慕大的8,000家免税公司拥有百慕大政府颁发的证书,说明它们在2035年前不会被征收所得税。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拥有这个证书并不意味着公司将不被征收全球最低税。该国际协议要求,对于范围内的公司,如果公司所在国家不征收15%的最低税,那么该公司将被要求向另一个辖区缴纳适当的税款。因此,在所有关键国家实施该框架后,将缴纳全球最低税,问题是向哪个国家缴纳?
3、现在估计全球最低税对百慕大未来税收的影响还为时过早,在为百慕大制定适当的框架时,必须解决许多复杂问题。然而,百慕大的税收性质和/或水平的任何根本性转变,都应该用于使百慕大居民集体受益,而不是代表增加总体税收的一种方式。
4、百慕大的税收制度以及主要收入来源于雇员工资税和关税,增加了生活成本和在百慕大的经商成本。政府可能因实施全球最低税而产生的任何税收意外收入必须导致减少那些增加百慕大经商成本和生活成本的税收。因此,随着全球最低税的成功实施,居民和企业可能期望进一步减少雇主工资税和关税。反过来,这将降低百慕大的总体经商成本和生活成本,以确保该岛保持竞争力。同样重要的是,对国际公司所得征收全球最低税并不是每年都会有。百慕大的主要国际业务行业是其领先的世界保险业。随着时间的推移,大多数保险公司都有利润。然而,在出现重大灾难损失的年度,这些公司可能不会报告利润,因此,不会被征收全球最低税。此外,就全球最低税而言,某年的任何损失都可能抵消未来几年的利润。因此,虽然工资税和关税总是要缴纳的,并代表了政府的某种税收收入,但对于可能来自全球最低税的收入来说,情况并非如此。
5、国际税收工作小组将在7月向政府报告其调查结果并提供建议。在此之后,税收改革委员会将被授权研究我们现有国内税收制度的必要改革,以确保它符合全球最低税的要求,同时也研究我们的当地税收需要什么其他改革,以确保百慕大的经济保持竞争力。
6、尽管有预期的好处,但随着全球最低税的实施,百慕大的经济将面临风险,因为有一些公司会决定在百慕大不是它们的最佳选择。因此,我们必须推进经济和劳工部长所宣布的改革,以增加百慕大的工作人口。百慕大被一些人认为是一个离岸辖区,但由于全球最低税设定了全世界的标准税率,我们必须适应并成为一个中岸辖区。
7、百慕大的雇员工资税制度令人遗憾地复杂。一个好的税收制度的标志之一是它简单易懂。不幸的是,我们目前的雇员工资税的结构并不简单。尽管政府希望在未来简化这一税收制度,但由于需要实施OECD的
全球最低税
,我们正在审查我们的税收政策,这种必要的简化将不会在今年实现。再次理解这个税收制度的复杂性,以及它给雇主带来的困难,即正确计算其雇员的税率,希望企业主知道,政府认识到这是多么大的挑战。根据国际税收工作小组关于百慕大实施全球最低税的建议,审查税收制度的目的和目标之一是研究如何简化这种边际税率制度。
思迈特提醒:
百慕大作为传统的“避税地”,一直担心由OECD推动的这一全球最低税举措会威胁到百慕大的国际商业产业如国际保险业,这是百慕大经济的主要驱动力。但从以上说明来看,百慕大政府似乎已经接受了全球最低税的现实,其首次提出百慕大可以从中获得巨大的收入增长。此外,由于百慕大财政部国际税收工作小组要到今年7月才向政府报告其调查结果并提供建议,因此预期百慕大的
支柱二
全球最低税也将会从2025年或之后开始的财年才能实施。
温馨提示:
点击文中
蓝色下划线词句
,可查阅tpperson往期推送内容;点击“阅读原文”,加入知识星球之“国际税收学习圈”(年费500元)可下载思迈特国际税收系列汇编(共9个)
:
1、《
2022年度国际税收政策汇编
》;
2、《
2022年度国际税收案例汇编
》;
3、《
2022年度全球转让定价动态汇编
》;
4、《
2022年度全球税收协定动态汇编
》;
5、《
2022年度全球双支柱动态汇编
》;
6、《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政策汇编
》;
7、《
特别纳税调整新旧政策汇编
》;
8、《
中国CRS及情报交换相关税收政策汇编
》;
9、《
走出去企业税收政策法规汇编
》。
END
相关帖子
•
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金融业“做加法”支持碳减排
•
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百余项改革举措利企便民
•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国常会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浏览过的版块
领导讲话
重庆
山东
山西
海南
2020税务高考
成功参与Tax100发起的2020税务高考活动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