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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如何参与破产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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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20 0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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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金智库
标题:
投资人如何参与破产重整?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2-19 23:13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2NTM4NTM1NQ==&mid=2247573911&idx=6&sn=f2a51b17f690c64fba43c086f024cfe9&chksm=ea9dc573ddea4c6505298d07806e179387213075fb73f31ecbff0f52b2a273980cab9ac51767#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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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组法律法规汇编】
大多数企业的破产重整程序都少不了重整投资人的参与,本文通过对投资人参与破产重整程序的路径和模式进行简要的探讨,以期为投资人参与重整提供思路和解决方法。
概述
破产重整,是指对于具备法定条件的债务人,根据相关主体的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具有再生可能性时,裁定对债务人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上的清理,以摆脱债务困境,重获生产经营能力的特殊法律程序。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引入的一项制度,重整是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一种司法程序,与破产清算、和解制度共同构成我国《企业破产法》所规定的三大破产制度,由人民法院主导,具有严格的司法程序性。
企业破产法对于进入重整程序的企业给予了全面的“封闭式”保护,赋予了重整程序特定的优先效力,保证了重整程序的顺利推进。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所有债权停止计息;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尚未开始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股东的权利受到限制,必须在破产法的程序下行使相关权利,并履行相关义务。
上述规定有效地保证了重整期间企业的资产状况不会因外界因素产生重大变故,从而为重整程序的推进提供了一个相对稳定的环境,能够最大化的确保企业重整成功。
投资人参与重整的作用与遴选方式
投资人是企业重整中的一支重要力量。投资人对重整企业的作用不仅在于能够助力重整企业获取必要的资金和优质的资产,解决重整企业短期财务困境、拓展清偿债务资金来源,更重要的是能够解决企业陷入困境的技术、管理、市场等方面的问题,推动企业根本改善盈利能力,促进企业成功转型升级。
破产重整程序启动后,往往需要通过股权让渡等方式引进战略投资人,以提高债权清偿率,完成重整,实现企业的持续经营和发展。为确保既选好投资人又避免牵入不必要的利益纠葛,管理人需以市场自由竞争模式,将投资人的遴选交由股东和债权人在市场博弈中确定;引导潜在投资人以经济实力发言,按市场规则办事。
在遴选投资人的程序上,如果先由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投资人选定规则》,在公开市场招募意向投资人,那么管理人后续招募即可按照规范执行,减少了操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必要的争议。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几套可行的重整预案,经过充分沟通、讨论,各意向投资人在规定时间内完善重整预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最终,债权人会议表决选定更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的重整预案,由此确定正式投资人。
除了从程序上规范战略投资人的遴选,还可由资产管理公司来协助配合。资产管理既可以通过设立重整基金收购债权,也可以整合相关行业的资源,保证破产企业在重整过程中正常运转。
投资人参与重整的模式
(一)股权转让型
此种方式是常见的参与破产重整的方式。投资人以固定款项作为投资金额,全部用以清偿重整企业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破产债权等债务,并取得重整企业100%股权。在按照《重整计划》债权调整和受偿方案清偿完毕后,投资人不再承担偿债方案之外的任何清偿责任。
投资人可单独参与重整企业股权转让,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重整企业股权转让。
(二)分离清算型股权转让型
此种重整投资方式与一般的股权转让有典型区别。这种模式是将重整企业100%股权及对应资产的实际控制权(含有价值资质、品牌、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作为“壳资源”从现有资产中剥离,由重整投资人以固定价格竞得并继续经营重整企业,剩余资产及债权债务由重整后的企业设立专门资债处置公司承继,完成后续清算工作,并将上述竞价金额作为破产财产进行分配。
灵活采用分离清算型股权转让的重整模式,通过“资产平移、分离式处置”方式,在不减少清算资产情况下,将最有价值的企业资质、品牌保留在辖区内继续发挥效用,并获得较高竞价金额供债权人参与分配,真正实现“无害化剥离资债,有效性利用资源,最大化保护权益”的重整目的。
(三)共益债务投资
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债权人、债务人的共同利益所负担的债务。共益债务投资具有一定的优点。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在偿债优先级上仅次于管理人费用。且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共益债务投资相较于一般的重整投资,更省时省力,在债务人不存在无法恢复经营而导致破产清算的前提下,共益债务投资人不需要面对重整企业回复持续盈利能力不确定性的巨大风险以及真实情况较难摸清的工作难度,投资回报周期更短。
(四)重整企业原股东作为投资人直接投资
多数企业进入破产重整的原因是资金紧张,流动性短缺,导致公司及子公司多笔金融机构贷款逾期违约,多家金融机构已提起诉讼或仲裁,并申请财产保全,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人民法院冻结、资产被人民法院查封,这种情况下即使公司业务有竞争力,也不可避免的因债务原因陷入恶性循环。
破产重整企业的原股东如果具有经济实力,以新增投资的形式参与破产重整,借上述重整中企业破产法给予重整企业全面的封闭式保护措施,改变重整企业的恶性循环,亦未尝不可。不同于其他主体入主破产重整企业,因为其本身就是重整企业的股东。虽然眼下经营存在困难,但是作为股东方,对企业的业务和财务情况应该是很了解的,业务开展具有便利性。该模式为重整企业的业务方向和转型发展提供了一个可行的方式。
(五)信托方式
作为所有持牌类金融机构中唯一一个经营范围横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实业投资三大领域的金融机构。信托公司所具有的制度优势使得其参与破产重整项目的角色较为丰富和多元化,在实务中可结合破产企业、债权人、投资人的资金需求、合作诉求及对破产重整企业本身的价值判断,灵活设计交易结构,体现不同的角色定位。
(六)其他
上述投资方式仅为纷繁复杂的重整案件中出现较多的方案。实务中根据具体案件的不同情况,可以产生不同的投资方案组合。各级法院、管理人、投资人、债务人、债权人亦可围绕拯救重整企业这一终极目的自主创新,形成个性化投资方案。
此外,作为投资人需要重点注意的是:破产企业多存在拖欠税款、经营异常、贷款逾期等信用问题,被纳入金融、税务、市场监管、司法等系统的黑名单,如不能及时做好信用修复,将会导致重整企业在后续经营活动中无法贷款、参加招投标、无法正常使用银行账户等问题,严重影响企业重整的后续经营和健康发展,降低重整案件的适用率和成功率。企业重整过程中,投资人应与人民法院、管理人及当地政府有效衔接沟通,借助司法力量和行政机关帮助重整企业信用重建,为重整后的企业重新融入市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结语
持续经营价值和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原则是重整制度的两大基础价值。最大化的开发企业的持续经营价值使重整的先决条件,而保证债权人利益最大化才能确保重整方案的有效通过。
投资人参与重整除了考虑自身利益以外,也应着眼于上述两点基础价值,这样几方形成合力方能使处于困境中的企业在人民法院和管理人的支持下顺利重整过渡,最终重获新生。
来源:网络综合
产融公会&启金智库
将于
2023年2月25-26日(周六/日)
在
北京
举办
《
困境地产不良项目盘活的基金模式或财务投资、债务重组与资产收并购、保交楼实操及税务筹划要点和案例专题培训
》
。特邀5位行业实战一线资深人士主讲分享实操要点、宝贵经验和实战案例,诚邀您的出席!
【课程提纲】
第一讲、基金模式下困境地产投资重整的痛点规律、操盘赚钱理论及重整处置的实务案例
(时间:2月25日上午9:00-12:00 )
· 主讲嘉宾:焦青伟,鼎晖投资夹层与信用投资部副总裁。
一、困境地产投资的痛点和规律
(一)困境地产投资的痛点
(二)单体困境地产项目的发展规律及应对实务
(三)分析解决各关键角色心态发展变化
二、如何建立单体地产不良资产数据库
特点一:相对透明
特点二:利益关系多,法律关系复杂
特点三:土增税额巨大
特点四:算不过账
特点五:资产手续瑕疵
特点六:工程问题
特点七:资金密集
三、基金模式下单体地产不良资产操盘及赚钱理论
(一)与开发商、服务商合作
(二)投资策略比较-一前一后、一轻一重
(三)基金模式下单体地产不良资产操盘及赚钱理论
四、单体地产不良资产处置案例
(一)案例一:和解重整
(二)案例二:债务重组特殊机会
(三)案例三:和解背景下的法拍抵债
五、破产重整投资角度经验分析
1、谁的意志
2、选择和谁合作
3、选择什么阶段
4、选择什么角度
5、其他问题
六、破产重整实操案例
(一)强力型破产重整案例
(二)共力型破产重整案例
七、互动答疑
第二讲、“保交楼”政策下房地产开发项目风险处置与项目盘活实务操作程序与案例
(时间:2月25日下午14:00-16:00 )
·主讲嘉宾:熊志刚,北京恒安风控总经理。不动产证券化研究中心(RSRC)副秘书长,与国内多家信托公司及地产基金开展合作,参与产品设计及投后管理的项目存量超500亿元。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风险成因解析
(一)销售市场下行
(二)融资环境继续恶化
(三)挪用预售资金
(四)表外融资或担保引起债务纠纷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风险化解模式与优缺点
(一)债权转让
(二)底层资产转让
(三)盘活项目
三、盘活项目的操作程序
(一)风险评估
——摸清家底:经营净现金流、处置所得、重大问题与应对
(二)处置模式决策
——基于项目风险评估和金融机构自身机制确定风险处置模式
(三)接盘谈判
——以打促谈、拉打结合、隔离风险,结构多样化
(四)项目接管
——全方位接管,全面深入分析,形成接管报告
(五)确定开发模式(代建+代管模式/托管模式)
(六)项目管理
四、案例——
(一)成都某超级大盘
—— 主体暴雷,净现金流为负
(二)团泊湖某项目(二期)
——主体暴雷,资金链断裂
(三)昆山某项目(二期)
——公司瘫痪,项目资金紧张
五、互动答疑
互动交流· 困境房企及不良地产项目税务管理与筹划
(时间:2月25日下午17:00-18:00 )
·交流嘉宾:孙炳家,中税咨询副总裁、地产与基建业务全国领导合伙人。近20年国内一线地产公司工作经历,先后供职于鲁能集团、海尔集团、绿城集团、中弘控股、华夏幸福和奥山控股等6家房地产公司,分别担任过项目财务总、区域公司财务总、总部财务中心总经理、总部审计监察中心总经理、区域总经理、区域集团副总裁等职务。
第三讲、财务投资视角下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投,融,管,退”全链条实务与案例
(时间:2月26日上午09:00-12:00 )
·主讲嘉宾:郭浙生,常州云鼎创始人/总裁。
一、投:破产重整项目来源渠道和前期尽职调查以及成本测算
(一)项目来源渠道
(二)前期尽职调查及成本测算
(三)前期加强与法院及破产管理人的协调沟通
(四)税务筹划
二、融:SPV公司GP和LP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融前调查
(二)融时审查
(三)融后检查
(四)合规问责
(五)风险预警
(六)预案措施
三、管:依据《重整计划》对破产企业信用修复
(一)关于重整方企业登记、变更、股权转让等手续要点
(二)久悬睡眠账户的销户工作
(三)关于重整投资方企业变更税务备案的工作流程
(四)关于删除破产公司在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工作
(五)国土、住建部门信用修复中的风险隐患
(六)住建规划消防防震部门信用修复中的风险隐患
(七)问题总结及解决措施
四、退:项目整体转让、部分转让退出、复建销售退出
五、互动答疑
第四讲、房企困境下关于收并购专业落地操作及不良债权项目收并购案例复盘
(时间:2月26日下午14:00-17:00)
·主讲嘉宾:X老师,TOP上市房企投资常务副总经理。
一、房地产收并购具体落地模式及相应溯源
(一)地产主流投资模式与标准投资流程
(二)投前风险筛查及尽职调查开展
(三)鉴别并购交易中的伪共管
(四)对比并购落地模式之股权收购与资产收购
(五)不良资产转让落地形式之建工程转让与旧房转让
二、并购交易中关于财报调整下的核心资产价值与股权对价认定
(一)实操中关于资产负债表的解读与调整方式
(二)核心资产的确认与股权价值的确定方法
三、不良资产收购中涉及在建工程转让和旧房转让的落地测算要点
(一)根据工程进度下的转让形式匹配相应的不良项目类型
(二)旧房转让下各项税费征收方式划分界面
(三)旧房转让下土增税抵扣项目金额的确认方式
(四)在建工程转让交易时的增值税与土增税计算要点
四、房地产并购结构设计、交易要点与协议设计与雷区盘点
(一)直接收购、间接收购与土地作价入股等股权收购模式的标准结构设计与协议关联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垫资建设到25%下的资产收购模式的标准结构设计与协议关联
(三)盘点并购交易场见雷区及相应避雷措施
五、通过复盘不良债权收购案例总结各环节交易风险及解决方案
(一)解密房地产项目不良债权的特点
(二)实操中对于房地产项目不良债权的处置方式
(三)通过复盘总结不良债权收购过程中各环节可能出现的交易风险及相关解决方案
六、互动答疑
报名方式:
15001156573(电话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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