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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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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19 05:00: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江苏税务
标题: 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MTY2NjgzNg==&mid=2652270364&idx=1&sn=46d66f83243b97227babf8d527d4349b&chksm=bd50c8e78a2741f16b5ac60135f2f37e79f116a31edb80f262deef81ddde81ac236858722764#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2-18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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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税务局页面有关于“上线统一身份管理平台系统,实名人员数据清理信息”的提醒通知,需要纳税人进行什么操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安排,我省作为第三批试点上线单位,将于4月底全面上线统一身份管理平台系统。届时电子税务局将启用新版登录方式,涉及身份验证、用户登录、用户注册、扫码登录等方式的变化。
按照统一身份管理要求,一个手机号码只能绑定一个实名人员(简称“一号一人”),一个手机号码绑定多个实名人员(简称“一号多人”)的仅支持最后绑定的人员可用(简称“谁占有谁使用”),请您确认是否存在不符合手机号码规则的手机号数据。
目前,纳税人可以通过登录电子税务局后跳出的弹窗直接修改手机号码,输入手机验证码验证通过后点击确认提交。该弹窗功能仅触发手机号码修改,若企业人员信息有误,通过江苏省电子税务局或“江苏税务”APP的【基础信息维护】功能进行变更。操作步骤请见电子税务局首页右下角公众服务——通知公告栏目。
如您目前暂未完成实名认证的,请您尽快通过微信“江苏税务实名认证”小程序或下载“江苏税务”APP完成实名认证,避免统一身份管理平台上线后影响您正常办理业务。

江苏税务实名认证

“江苏税务”APP下载



2.如果单位财务人员信息发生变化,如何在电子税务局中变更实名人员信息?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的信息】→【用户管理】→【基础信息维护】,在该模块中进行操作。
【操作步骤】
(1)点击“登记信息变更”,进入变更操作界面。


(2)选择需要变更的项目,“是否修改”,选择“是”。

(3)录入“确认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按钮。
注意事项:
进行基础信息修改时,需先通过手机获取验证码后方可操作。




3.如果单位办税人员信息发生变化,如何在“江苏税务”APP中变更实名人员信息?
打开“江苏税务”APP,登录(企业身份)→办税→基础信息维护,在该模块中进行操作。
【操作步骤】
(1)进入“江苏税务”APP,在办税页面【综合信息】功能区,点击【基础信息维护】进入操作界面。(法定代表人可维护本人手机号码、财务负责人及办税人员信息;财务负责人可维护财务负责人及办税人员信息;办税人员可维护办税人员信息。)
(2)用户选择权限范围内需要修改的信息,点击【变更】填写更改后的内容,若变更后的人员未做过实名认证,则提示“未实名认证,请先实名认证后再操作”。

(3)纳税人根据提示填写更改信息,点击【取消】可返回上一级重新选择,点击【提交】则提交成功。

提醒:更改后的人员及手机号码需在实名系统内有实名采集信息,若未做过实名,则跳出实名采集提醒,跳转小程序进行实名采集。更改后的人员完成实名采集后,向更改后人员的手机和微信发送验证码,提示:“***您好,您将变更为**有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验证码:******,请及时输入。如您对该操作不知情,请勿向他人透露验证码信息!【江苏税务】”录入验证码信息后,操作用户需进行人脸识别,识别完成后提交该申请,完成变更。



4.电子税务局中一般纳税人进行增值税申报时,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数据准备区内没有已勾选发票的数据,请问该如何处理?
请根据以下情形逐一排查:
1、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中抵扣勾选的发票需要进行抵扣勾选统计确认操作;
2、确认选择抵扣勾选统计的时间,一般需要抵扣勾选统计确认后的次日才可以申报;
3、增值税纳税申报前需要点击数据初始化;
4、若按照上述情形排查后还无数据,请联系当地税务机关核实确认。



5.符合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已在电子税务局中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但是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中无法填写第二部分加计抵减情况中的相关数据,请问该如何处理?
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提交完成后,进入申报界面点击【数据初始化】、先保存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主表再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第二部分加计抵减情况中的相关数据。
提醒: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是否提交成功查询路径: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资格信息】,在该模块中查询。

往期回顾

  来源:江苏税务12366
审核:江苏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编发:江苏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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