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963
Tax100会员
33188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
广西
›
热点问答丨玉林税务近期热点问题精选(三)
12366甬税有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篇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
《黑神话:悟空》何以“出道”即“神话”:税惠政策助大圣们取得
领证过年!这3项证书正在发放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357
|
回复:
0
热点问答丨玉林税务近期热点问题精选(三)
[复制链接]
广西政策君
广西政策君
当前离线
积分
18376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税界元老, 积分 18376, 距离下一级还需 70512 积分
税界元老, 积分 18376, 距离下一级还需 70512 积分
积分
18376
发消息
2023-2-18 01: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玉林税务
标题:
热点问答丨玉林税务近期热点问题精选(三)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4Mjc3NzAxNw==&mid=2247504930&idx=3&sn=03c4088733879fd2dcf7360aeffb215d&chksm=fdb1b5f4cac63ce26ff59ab2991df634ffaccf1bcc0d3eb9dc93e9c7adceb7678205825bbb4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2-17 22:01
二维码:
-
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01
电子税务局逾期申报在哪里办理?
答: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逾期申报】模块,点击“查询”或“刷新”按钮带出逾期应申报数据,选中需要补报的报表类型名称,点击下方的【填表】按钮进入报表界面,报表填写无误保存之后返回逾期申报界面点击【申报】按钮进行补报,如涉及税款的,点击实时扣款即可。
02
2023年还需要申报水利建设基金吗?
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税[2022]11号),2022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所属期)对我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所有征收对象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免征期间无需申报。因此,2023年无需申报水利建设基金。
03
一般纳税人印花税是否可以享受减半征收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因此,一般纳税人企业如果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也可适用减半征收印花税优惠政策(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04
为什么我出售超过3台二手车就无法开具二手车发票了?
答:根据《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号),以及《自治区商务厅等16部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工作举措的通知》(桂商运发〔2022〕94号),自2023年1月1日起,对自然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售持有时间少于1年的二手车达到3辆及以上的,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拍卖企业等不得为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予办理交易登记手续,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05
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目前未公布,我是灵活就业人员,2023年的养老保险可以选择什么档次缴纳?
答:在2022年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选择按最低档缴费基数缴纳2023年度养老保险费的,建议暂不缴纳;如确因办理退休、转移等业务需缴费的,须按2022年全区岗平工资的70%档次进行缴纳,2022年全区岗平工资公布后,已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不作补退处理。
06
经营所得的汇算清缴时间截止至什么时候?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END
相关帖子
•
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金融业“做加法”支持碳减排
•
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百余项改革举措利企便民
•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国常会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浏览过的版块
山西
吉林
上海
江苏
天津
湖北
内蒙古
广东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