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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办】「家办」的故事之你想知道的跨境传承 - 房产/股权/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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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3-2-17 13:3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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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公众号文章
公众号名称:
菜花来了
标题:
【家办】「家办」的故事之你想知道的跨境传承 - 房产/股权/现金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2-15 10:00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wMTQwMzMzNQ==&mid=2247487497&idx=2&sn=5f4bfbab65a003e7b6d1b41971bfda0b&chksm=96ef2ea1a198a7b78bb9d8ca853c1cb08fe9647fc1a6d66ef810309ea0050d58787d266f6af4#rd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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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你想知道的跨境传承 - 房产/股权/现金
客户肖像
高女士,31岁,单身,美国出生长大,独生女,现持美国国籍,在美国的一家企业任部门主管。其父亲持中国国籍,在大陆经营多家企业,资产均在国内,以房产、股权、存款为主。
近日,高女士父亲突发疾病,并决定给她2000万人民币现金。同时也在和高女士及其母亲商榷继承事宜。
高女士目前的担忧:
1.大量现金入账,需要注意什么
2.跨境身份,如果继承国内父亲的资产需要注意什么
案例观察
金杜家族财富安全与传承团队
叶永青
虞磊珉
余悦
外汇部分
该案例中的两项诉求均涉及资金跨境流动,因此,外汇管理法律合规不可忽视。
首先
,虽然中国已经放开经常项目外汇管制,但是境内企业向营利机构或者境外个人捐赠属于专门管理的资本项目,而境内个人对外捐赠属于尚未开放项目,缺乏业务办理直接依据。由于高女士已成年并工作,有一定的经济收入,在无特殊原因的情况下,无需父亲抚养资助,境内父亲向其支付2000万元大额现金缺乏必要性与合理性,也无法纳入经常项目“赡家款”业务办理范围。
其次
,若李先生后续考虑由高女士继承其在境内的资产,因继承财产转移属于资本项目外汇业务范围,只有符合特定条件并履行必要手续方可开展跨境付款:一方面,高女士需要向银行提供境外公民身份的证明材料,亦需要尽可能收集继承证明以及继承财产来源合法性证明等文件;另一方面,高女士需要事先取得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证件,遵循“一次性汇出”原则将资金直接汇往境外同名账户。因各地实操不一,我们建议高女士提前向经办银行或者相关外汇管理部门核实相关业务口径。
最后
,虽然当前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监管规定不如外汇管理规定清晰完整,但是例如跨境继承等涉及资本项目管理事项,仍然需要参照外汇管理规定执行,无论使用何种币种办理资金出境,监管手续与审查标准并无显著区别。
随着境外成年子女工作生活逐渐独立,其对境内家庭资金资助的依赖逐渐减少,但是境内企业家仍然应当结合税务成本、资金流动、企业治理和家庭亲情等各种因素综合规划境内大额财产的传承安排。除了境外子女跨境继承实现财产处置与资金出境以外,境内企业家也可以在生前通过赠与或者交易等方式安排境外子女持有境内财产,或者在遵循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将部分境内资产进行海外布局,为境外子女持有和处置父母的海外资产创造便利条件。
税务部分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以及中国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中国企业家的家庭成员已经取得境外身份,高女士正是属于这种情况。对于这类家庭而言,因涉及多个国家与地区的法律和税收规定,其家族财富传承的复杂性将会大大增加,并可能存在潜在合规风险。
在当前中国外汇管制的背景下,高女士较难收到其父亲赠与的2000万人民币现金,但可作为其父亲的遗产进行继承。因高女士现持有美国国籍,属于美国税收居民,在其父亲仅为中国税务居民的情况下,在美国和中国有较大可能不会产生纳税义务,但可能需就该部分获赠或继承的现金情况向美国税务局进行申报。
此外,高女士与其父母也正在商榷继承事宜,涉及的资产主要为中国境内的房产、股权和存款,在法律与外汇合规,且其父母仅为中国税务居民的情况下,整体税负较轻,在中国主要涉及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
但如果未来高女士要将资产传承给下一代,将存在美国纳税义务,包括所得税、赠与税、遗产税等,且可能存在联邦、州和地方政府三个层面的税负成本,税负较重。相对而言,基于目前中国的税务规则和实践情况,近亲属之间转让、赠与或遗赠/继承相关资产,税负较轻。但需注意,中国正在不断推进税制改革,为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未来有可能会开征房地产税、遗产税和赠与税。
在法律上,股权和房产的继承比现金的继承更为复杂,并可能受限于中国外商投资的限制性规定、各地房地产市场的限购政策。此外,就公司股权的继承而言,可能还会受限于公司法规定以及股东之间的特别约定(如有)。实践中部分外籍人士也会考虑先将资产变现,然后再将所得资金汇出,在这种情况下,结合资产所在国和外籍人士的税收居民国的税法规定,以及双边税收协定,外籍人士可能会面临双重的税收申报与缴纳义务。
专家建议
友邦人寿高净值法税专家
税务:
Sylvia
法律:
Olivia
课题一:税务方面的考量
高女士当下的主要诉求,是顺利继承父亲在境内留下的资产并且汇出境外。
如前段所述,在这个过程中最主要的不确定性有三:
1.能否顺利交接
2.是否有较高税务成本
3.能否顺利换汇出境
建议高女士先对父亲的资产分布进行梳理和盘点,甄别出较难交接的(例如特定情况下的股权)、可能产生高昂税务成本的(例如房产的交易与未来可能的遗产税)、无法证明原始来源(影响外汇出境)的资产类别,提前进行资产形式的转换,以此确保传承过程更为顺畅。可以考虑对特定资产提早变现,或者配置大额终身寿险保单的方式来减少传承过程中的阻碍与成本。
虽然中国尚未开征遗产税,但不排除未来开征的可能。参考其他国家征收遗产税的方法与规则,遗产税对继承人而言通常是较重的负担,需要充足的现金储备。而这笔现金,又往往必须存在于遗产之外(不能通过变现遗产的方式来支付遗产税)。这就需要被继承人生前做好充分的准备,例如赠与继承人大笔现金以支付未来的遗产税,或是提前将资产过户到继承人名下。但这样的做法也可能产生税务成本,例如赠与税或交易类税费。
在美国,遗产税的征税效率并不高,因为大批富豪通过生前的筹划让自己的继承人避开了高额的遗产税。大额的终寿寿险或是家族信托(包括保险金信托)是较为常用的筹划工具。通过把资金提前放入信托,或作为保费交给保险公司的方式,可以让未来继承人领取资金时绕过“遗产”的定义,从而避开遗产税的征收。这样的做法,值得担忧未来中国传承类税费的朋友们参考。
课题二:不同资产类型的多工具组合传承
根据本案高女士的家庭客观情况和规划需求,按照最大程度便于执行的原则,建议在传承上采取多工具进行组合规划,就高女士的整体继承及传承的规划方案上有以下建议:
一、2000万元现金嫁接保单或保险金信托
如果一旦2000万元现金涉及跨境流动,就不得不面对外汇监管审批流程长、证明文件及手续复杂的情况,因此建议优先选择的方式是将现金规划在国内长期运作,但在国外使用,通过配置保单可以达到这种效果。例如,通过高父为高女士在国内配置2000万保费的年金险,收益领取至高女士百岁以后。收益账户绑定高女士在国内开具银行卡,每年收益到账后,高女士可刷卡使用,实现人民币在国内闭环收支。往长远考虑,如果高父希望同时照顾高母、未来的孙子,做更长远的隔代传承安排,可以考虑在保单基础上嫁接信托。这样可以达到兼具现金便捷继承、资产隔代传承、长期现金流安排、本金安全、稳定收益增长的规划效果。
二、房产、股权提前过户或遗嘱继承
一方面,从简便继承角度出发,高父将房产、股权生前过户给高女士是比较理想的方式,但是房产需要关注房产所在地外籍人士持有房产的资格条件,如在深圳需要购买社保等;股权应关注公司所经营行业是否限制外国人进入、促使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偿权、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公司未清偿债务的处置等问题。若选择赠与过户,如高女士届时已婚,应注意可拟定赠与协议或遗嘱作为其婚前个人财产。
另一方面,如果高父希望身后过户的方式将房产、股权由高女士继承,建议先咨询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公司所在地的工商登记机构对于继承过户、继承股权登记的材料文件要求,再反向来指导高父和高女士现在应准备好的过户文件或手续,如遗嘱、继承权公证、其他法定继承人放弃声明等。
三、考虑高女士本人的继承意愿,如夫妻财产协议、遗嘱补充安排
如果高女士无暇顾及国内企业,若经营不善,尚有背负债务或诉讼的风险。为发挥资产的最大价值,将股权变现后配置为变现主动权更强的保单或保险金信托不失为兼顾资金安全性和确定性的更优选择。另外,高先生除了配置金融工具安排2000万元及变现后的现金外,无论房产、股权选择何种继承方式,都建议寻找律师拟定夫妻财产协议、遗嘱,将高父高母的婚内资产的归属权、分配权、对于高女士继承的安排均做好安排,以减少高女士在继承时的障碍。多工具的继承及传承组合,可以帮助高父通过工具先行,协议查漏补缺的方式,达到多做事前管理,少依赖事后救济的法律效果。
综上,在此类跨境家族财富传承过程中,无论是法律和税收上的处理都较为复杂,即使在法律上相关赠与和继承合法有效,在一定情况下也有可能面临较高的税务成本。基于此,为实现有效的家族财富管理和传承,我们通常建议客户结合自身及家庭情况和需求,考虑相关国家的法律规定,提前做好规划和充分应对安排,例如通过家族信托、保险、家族办公室、生前处置等方式合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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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金杜回答部分著作权归金杜所有,仅供参考与交流,不代表金杜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以及对法律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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