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车辆购置税征缴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国税收函〔2009〕16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车辆购置税征缴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7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严格遵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专用账户的使用时限及其相关要求,做好专用账户撤户前后的衔接准备工作,保证车辆购置税征缴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二、严格遵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缴纳国库经收处的时限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压税款,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三、因地制宜,积极推广POS机刷卡缴税方式,做好推广前的宣传、准备工作,为减轻办税大厅压力、方便纳税人缴纳车辆购置税、创造良好的纳税环境。
四、参与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的试点单位要加强多方协调,积极做好与财政、人民银行、商业银行、纳税人的沟通协作工作,在试点财税库银横向联网成功的基础上,进一步为车辆购置税入库创造一个快捷、规范的入库通道。
各地在贯彻落实过程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九年十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