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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业务确实无法收汇的,还能适用退(免)税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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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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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17 12:56: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厦门税务
标题: 出口业务确实无法收汇的,还能适用退(免)税政策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zAxODIwMQ==&mid=2652463312&idx=2&sn=151ed32557cca1f33b6f713fd0542e9f&chksm=8b4a88e6bc3d01f04820664af651f2dc3de9746b248be8aaef6d2105beab28cef4deb9705692#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2-15 22:00
二维码: -


某外贸企业财务
税小夏,我们公司上次有笔出口业务,因为国外客户的原因,真的是无法收汇了,那这笔业务能不能适用退(免)税政策呢?
税小夏
根据规定,纳税人确实无法收汇的,分两种情形。若符合《视同收汇原因及举证材料清单》的情况,纳税人留存《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及举证材料,还是适用退(免)税政策的;不符合视同收汇规定的出口货物,才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某外贸企业财务
视同收汇有哪些规定,需要什么举证材料呢?
税小夏
别着急,我已经帮大家都列举好啦~

▼点击查看大图▼

特 别 注 意
① 出口退(免)税管理类别为四类的纳税人,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收汇材料;
② 纳税人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后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应当在申报退(免)税时报送收汇材料;
③ 纳税人被税务机关发现收汇材料为虚假或冒用的,应自税务机关出具书面通知之日起24个月内,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报送收汇材料。
除上述情形外,纳税人申报出口退(免)税时,无需报送收汇材料,留存举证材料备查即可。税务机关按规定需要查验收汇情况的,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报送收汇材料。
以上十种情形都可视同收汇,
其中因无法收汇而取得出口信用保险赔款,
提供相关资料
即可视同收汇为2022年新增加的情形。


某外贸企业财务
太好了,刚好去年我公司因疫情影响,有笔出口业务一直无法收汇,后来取得了出口信用保险赔款,按照新规定能申报退税真是太幸运了。
税小夏
所以外贸企业在实际出口业务中,确实无法收汇的,要做好视同收汇举证材料收集并按规定留存备查或报送,方可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否则要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哦~



文件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第八条、附件1、附件2。


(图为《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
   来源:厦门税务
供稿:第三税务分局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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